南陵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杰发布:南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陵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7月30日

发布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10会议室 

发布单位:南陵县人社局

人:南陵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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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
    大家好!根据县政府安排,今天我局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旨在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群众提高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下面,我就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工作背景
    2010年7月,南陵自己制定政策,先行先试,由于工作进展快、管理规范,当年10月份即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县。2011年7月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10来以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参保人数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截至2020年6月底,全县信息系统累计核定参保人数33.51万人,按月发放养老金人数9.1万人,月发放养老金1280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4亿元。目前,该项政策每年能够获得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分别为9400万元、1300万元、300万元,这些累计亿元以上的资金支持每年都惠及着60周岁以上的广大参保的城乡居民。
南陵积极探索城乡居保工作推进和管理新办法,如:“村为基础”工作机制,同计生、民政死亡人员数据共享和月比对机制,工作目标任务月调度考评工作机制等等,均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有的好的做法,还在全省做经验交流,被介绍推广。
    二、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2、缴费标准。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3、缴费补贴。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当年不缴费,以后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4、代缴费政策。南陵县政府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和农村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县政府另外给予补贴。
    5、丧葬费政策。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和丧葬费领取手续。丧葬费从2015年7月起增设,芜湖市标准统一为1200元。
    三、几点建议
    借此机会,我们给广大城乡居民提几点建议:
    1、多缴费。为提高将来养老金水平,建议参保人按高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得,提高个人账户累计。例如两人同样缴费15年,年缴费200元的可领取养老金分154元/月,年缴费6000元可领取养老金886元/月。以人均寿命78周岁计算,按200元档次缴费“净收益”约为3.02万元,按6000元档次缴费“净收益”约为10.14万元,收益差额高达7.12万余元,所以鼓励大家多缴费。
    2、长缴费。政府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除按原办法计算待遇外,每超过1年,养老金另行增加2元。
    3、按时缴费。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缴费补贴,当年不缴费,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建议您在每年1-3月集中缴费期期间和村居委会联系按时缴费,缴费方式简单方便:一是通过微信缴费,二是通过村居委会的小黄机缴费,三是将保费交至您的银行账户上,我们每月均划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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