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交纳
发布时间:2020-09-18 16:40
来源: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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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0917001 | 来信时间: | 2020-09-17 09: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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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你好,我原来在单位上班,交了社保和职工医保,于2015年辞职后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保,因条件有限就停交了职工医保,现在想把职工医保续上,可以交纳吗?需要补交以前的吗?如果能交,怎么补交,交纳标准是多少?谢谢给予解答!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09-18 16:40:57
答复意见: 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规定,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省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可选择5.5%或8.5%(5.5%比例缴费的医保卡不划个人账户,8.5%比例缴费的医保卡按月划个人账户),目前月缴费标准分别为196.1元或286.6元。 2、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前,参保个体人员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各类参保人员,申报医疗退休待遇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交。 3、经查,职工马晓燕之前断缴已经超过6个月,之前断缴的不可以补齐,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委托人身份证到县职工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续保手续,连续缴满十二个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留言人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同时感谢她对南陵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咨询人表示对答复满意。 咨询电话:0553-6825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