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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城镇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农业户口

发布时间:2021-01-22 15:49 来源:南陵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0121002 来信时间: 2021-01-21 10:36:1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本人因小学在南陵城区上学,2005年买了套房将母亲的农业口迁到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毕业了,打算把房子卖了,母亲的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申请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呢?转为农业户口。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1-01-22 15:49: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黄*”网友:

您好!

您在南陵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2016年第1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户口迁移分市内移居和市外迁移。市内移居指符合规定的我市户口公民因在我市常住地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户籍住址变动,市外迁移指符合规定的外地市户口公民办理迁入手续落户我市或我市户口公民办理迁出手续落户外地市。

市内移居由本人或者户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市外迁入由本人或者户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我市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我市原签发户口准迁证的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迁往市外的,本人或者户主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准迁证,到我市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至集体土地区域的,还应当提供迁入地村(居)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的居民无有效证照房屋情况证明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接收证明,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夫妻投靠;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三)应届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回原籍落户;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登记为社区集体户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

请至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或就近原则,选择您方便办理的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您可以与我局治安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53-682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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