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3月29日
发布地点:市民服务中心4025会议室
发布单位:南陵县住建局
主持人:南陵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张新
发布人: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今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县住建局对新出台的《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与说明,请记者朋友们予以关注!
首先,我谨代表县住建局对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制定的简要过程。
一直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才当作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来抓,2020年11月5日,结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和鼓励南陵人返乡就业,出台了《南陵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就业的实施意见》。为了确保《实施意见》中有关人才安家补助的这一好政策加速加快圆满落地,我局在《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中,就同步对人才安家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多轮专门座谈研讨,并及时拿出了《安家补助实施细则》的讨论稿。在《实施意见》出台以后,我局即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牵头县人才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和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多次集中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对《实施细则》讨论稿进行逐步修订完善,最终,在2020年12月31日,联合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出台了《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
接下来,我围绕安家补助政策实施的五个具体事项,着重介绍一下《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是,申请的对象:凡是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包括弋江、许镇2个工业集中区)和其他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均为申请的对象。
二是,申报的条件:申请对象申报安家补助,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2021年11月4日之前已经稳定就业”,第二个条件是“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
三是,补助的标准:按照三种标准进行补助。其一,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所购房屋的面积给予600元/㎡补助,每套房屋享受补助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其二,对专科及以下等其他的申请人,按照所购房屋的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助,每套房屋享受补助的最高标准为3万元;其三,对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为申请对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补助,每套房屋叠加享受补助的最高标准为8万元。
四是,办理的流程。按照“一次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办理。办理的基本流程是: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签附意见后,报县住建局受理并进行预审,对预审通过的由县住建局分别送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最后由县住建局进行集中核算审批、打卡发放。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申请人应当从2020年11月5日(含5日)起稳定就业满1年后才可以提出申请。另外,申请人在享受安家补助后,在我县就业服务必须满3年期限,同时申请安家补助的房屋3年内不得转移。为方便办理,申报的地点设在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
五是,发放的方式。按照“一次申报一次核算分三期发放”进行,也就是,申请人在申报的时侯,一次提供申报所需的资料,发放补助时一次进行核算审批享受补助的总金额,第一年发放享受总额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发放享受总额的30%。
最后,我来介绍一下《实施细则》出台后有关工作安排等情况。
在《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们就及时借助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以“春节期间的企业有关用工和人才的招聘会”等为契机,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各自审核认定事项的具体标准也进行了细化与确定。目前,我局正着手对现有的“申请对象”及“购房”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来估算所需要的资金;正着手准备申报的清单表格、转送衔接等前期工作。并将适时牵头各审核认定、把关等相关单位,确定各环节的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力求达到预期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今天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介绍《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等情况,也是希望借助我们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地对我县的安家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引导,进而更大程度地扩大这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期盼各位记者朋友能够站在我县“人才”战略的高度,多角度多维度地广泛关注,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劲往一处使,唱好“同一台戏”,真正形成推动我县各类人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整体合力,为我县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好更大的贡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