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精神,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根据我县受灾情况,拨付我县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60万元,其中冬春救助中央资金255万,冬春救助省级资金5万元。县应急管理部门(原县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现将发放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53-6831260。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6日-2010年1月20日。
附件:南应急〔2020〕1号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pdf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