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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1 10:2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组织相关主体申报实施。

2020年1月15日

抄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经信局。

“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南陵大米”品牌建设,加快“南陵大米”产业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引领,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依托,以“提质量、增效益、创品牌”为主攻方向,以优质水稻品种绿色生产为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南陵大米”品牌营销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南陵大米”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南陵大米”品牌效益,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的优质生态高效“南陵大米”原粮生产示范基地,突出加工、营销环节建设,促进全县稻米产业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立3万亩“南陵大米”原粮生产示范基地。探索“市场+加工企业+种植主体+基地”全产业链模式,强化有机生产、订单农业、统一标志、统一包装等环节管辖,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南陵大米”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研发主体

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县域内从事水稻新品种选育,同时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的民办科研单位、种业企业,有研发团队及科研基地,未被列入异常名单。

(二)种植主体

本县范围内注册、未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种植主体。

1.优质品种。种植主体自主申报,但品种品质必须符合《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二级以上标准(以审定公告为准)。

2.种植方式及面积。采用移栽(含人工插秧、机插秧、抛秧)、稻渔(鸭)综合种养等种植方式(不提倡用直播)。种植主体申报面积控制在100-500亩,要求生产基地相对成片,且种植同一品种。

3.新型肥料。使用腐熟农家肥、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或前茬种植绿肥“紫云英”或油菜。

4.绿色农药。提倡不施化学农药,鼓励采用农业、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防治病虫草害。需要施用农药必须保证安全间隔期,以生物农药为主,高效低毒农药为辅,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

5.生产记录。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要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台账,建立“南陵大米”原粮生产“全程农事记录档案”。

6.系统录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进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系统)。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

7.产品追溯。生产产品进入国家、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各项农事活动须录入系统,实现产品可追溯。

8.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

(三)加工主体

本县范围内注册的加工主体和自产自销种植主体,且经营期间未被列入异常名单。

1.订单生产。由“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实施本项目3万亩的种植主体名单,稻米加工企业需提供与种植主体签订的订单收购合同。

2.统一包装。采用南陵大米的统一包装图案,按照标准进行包装(0.5kg-10kg/袋)。

(四)宣传主体

各宣传广告公司,新闻媒体以及自媒体等企业(事业)单位。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资金共472万元,其中安排检测资金8万元,支持环节资金可相互调配。

(二)支持环节

1.研发环节

(1)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南陵大米”产业发展前景的水稻新品系,且符合《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二级以上的标准(以检测报告为准),并进入省级区试,每个主体限报1个,每个主体补助10万元。

(2)开展水稻新品系试验、示范。在前述申报成功的新品系中开展试验、示范,研制该品系生产技术规程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全县布点数不少于6个,每个品系布点不少于3个,每个点100亩,每亩补助200元。

2.种植环节

符合实施条件并通过验收的种植面积不超过3万亩,按申报登记的时间顺序确定补助主体,每亩补助80元,并有购买种子等农资发票和包装物、银行交易单、农业保险单。生产的稻谷需检测合格。

3.加工环节

(1)订单环节。由“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实施项目的种植主体名单,由订单企业自行申报,订单面积达20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订单回收的原粮必须检测合格,收购时必须转账,提供银行交易单。

(2)包装环节。按申报时间顺序确定主体,加工企业按订单面积核准包装袋数量、新型经营主体按生产面积核准包装袋数量,符合要求的包装袋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根据订单面积(生产面积)每亩补助包装袋资金33元,共计100万元,补完为止。

4. 宣传环节

开展“南陵大米”品牌宣传,用于高炮、公共区域、自媒体宣传和开展“南陵大米”研讨会、食味评比、采购商大会以及“南陵大米”LOGO设计、包装版面设计、张贴画设计等费用。

(三)支持原则

项目实行“主体申报、竞争立项,自筹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并按时间登记顺序确定竞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再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支持。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凡我县有能力实施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大米加工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文本经申报主体所在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发主体、种植主体需2020年3月20日前申报,加工主体需在2020年6月底前申报。

(二)核查。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3月底前核查种植主体种植绿肥“紫云英”的情况;2020年5月至7月核查种植主体种植面积、品种(购种发票、包装袋)、施用农药肥料、生产记录、追溯等情况;2020年8月底前现场核查加工主体包装袋(发票、转账单和实物)情况。

(三)公示。“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核实、评审,结果在南陵县政府网公示。

(四)批复。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

(五)验收。2020年10-11月对批复实施的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六)补助。2020年12月底前按验收、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任组长,局发展规划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落实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归档,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提供依据,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

(二)强化指导服务。由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和县农机装备服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全程服务和监督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随时解决生产中技术问题。结合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行技术人员包户到人,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南陵大米”品牌的宣传,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予以宣传报道。

附件:1.“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项目核查验收表附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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