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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1月22日)

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1-01-22 15:04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2021年1月22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21〕1号),要求全省15个市(除黄山市外)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执行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以下措施:

一、广大居民可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做好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公众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户外防护,可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倡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根据气象作业条件,随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请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预警标准和应急减排要求,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减排措施、道路扬尘减排措施、机动车等移动源减排措施及工业企业各项减排措施,并组织力量开展下沉执法,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请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各相关部门于每日16点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直至解除预警。

联系电话:6827160,电子邮箱:892976946@qq.com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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