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实施“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新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14:46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南人社〔2017〕114号

关于鼓励实施“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新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省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87号),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创业贷款可得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实施“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新业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
对不符合国家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或申请创业贷款金额较大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在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措施、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申请许可,经办银行可办理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纳入县创业担保贷款体系。
二、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 贷款对象
在我县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机经营户、网店经营负责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等。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提交贷款申请之日起追溯5年内有10万元(不含)以上商业贷款记录(扶贫贷款、助学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除外),以及娱乐业(包括网吧、KTV、棋牌和桑拿按摩等)、房地产建筑业以及对环境污染较大(畜禽养殖等)创业项目投资人,不予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额度、期限及利率
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两个百分点(即基准利率+2%),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贷款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大户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和镇级农业服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
4.联保成员或反担保人资料(保证或联保方式,联保单户额度最高10万,保证最高30万,具体根据担保人收入情况核定担保额度);
5.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经办银行受理并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审核贷款申请人基本条件,独立开展贷款客户的调查,负责对申请对象的经营项目、实体经营场所、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商业贷款记录、征信记录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勘验和综合评估。
(三)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对审核通过的贷款业务,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担保人办理合同面签手续,且在3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四)贷后检查
为做好贷款风险把控,经办银行应定期通过现场、电话等形式开展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风险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四、 不良贷款追偿程序
(一)申请人贷款发生逾期后,经办银行先进行电话催收,对于逾期达到3天的贷款客户由经办银行实行上门催收,且同步下达《逾期催收通知书》,针对催收无果或困难的,根据借款人担保方式不同实行不同催收形式,对于联保贷款的可对联保成员进行连带责任催收;对于保证贷款的可对担保人上门催收。
(二)申请人贷款逾期30天后仍未清偿的,由经办银行发出《代偿通知书》,经县人社、财政局双方同意,报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南陵县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三方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代偿。
(三)贷款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组织债务清偿工作,直至司法程序追偿贷款人和反担保人的责任。追回的款项按《南陵县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三方协议》规定的比例归还至经办银行和县财政局担保基金。
五、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风险把控
经办银行应严格把控贷款风险,当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应停止发放贷款,待不良率降低到5%以下,经相关部门协商后方可恢复。贷款发放规模按照担保基金扩大10倍的比例执行。
(二)加强资料审查
经办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资质审查、审核,认真审查贷款申请人的实体经营场所、商业贷款和信用记录,对审查结论真实性负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
经办银行要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并于每月5日前及时向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南陵支行报送上月实际发放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情况报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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