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10:10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南人社〔2018〕73号

                          关于印发《南陵县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单位:
现将《南陵县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贯彻。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

                             2018年7月16日 

                                     南陵县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创业作用,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和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劳动年龄内,在我县创办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网店(娱乐业、房产中介、按摩、网吧等行业及环境污染较大的畜禽养殖除外)的创业实体负责人。
其中: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除扶贫贷款、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3.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
4.网络商户。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电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6.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在我县自主创业。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贷款
在我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并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一)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两个百分点(即基准利率+2%)给予全额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个人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两个百分点(即基准利率+2%),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贷款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持以下材料向承办银行申请: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户)、结婚证复印件;
2.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户)、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大户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和镇级农业服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
享受贴息条件的另再提供以下材料:
4.《南陵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贴息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须持人社、部队、司法等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网络商户需提供经实名认证的近三个月后台销售数据。
7.承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贷款需持以下材料向县人社局就业股申请:
1.《南陵县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人社局备案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
4.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
5.本年度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经县社保经办机构签章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7.贷款合同原件;
8.还款付息凭证原件;
9.其他相关材料。
四、担保方式
(一)担保公司担保。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部分驻陵单位(县地税局、国税局、公路局、海事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为贷款申请人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再向承办银行提供担保。
(二)财产抵押。贷款申请人以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向承办银行提供担保。大力发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将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住宅基地、水域滩涂养殖权纳入资产标的。
(三)第三方担保及信用联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村干部或小微企业主等均可为贷款申请人向承办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2-3户借款人自行编组联保,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还可灵活选择其他方式。
(四)创业服务平台担保。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众创空间的投资主体或运营单位经承办银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为申请贷款的入驻创业实体或创客向承办银行提供担保。
五、部门职责及监督管理
(一)明确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财政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承办银行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的资质审查、审核。
1.承办银行主要负责审查贷款申请人的实体经营场所、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商业贷款、征信记录进行初审、实地勘验和综合评估并对真实性负责;对审批通过的贷款业务,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结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追偿。
2.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对象贴息资格并备案,并按规定在中国南陵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担保公司主要审查反担保人资质,对出现逾期的贷款进行代偿和追偿。
4.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规定拨付贴息资金及筹集担保基金。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贴息管理。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季度结息。承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人社部门报送贴息材料,人社部门对承办银行申报的贴息材料审核盖章确认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向承办银行拨付。
2.规范代偿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发生逾期后,严格按照县人社、财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代偿追偿的程序执行。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限期追偿无果的,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呈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向反担保人工作单位下达《关于请求协助代扣创业担保贷款的函》,反担保人单位应履行承诺义务,逐月扣划反担保人工资。反担保人工作单位未履行代扣义务的,县国库支付中心、县卫计委财管中心、镇财政所暂缓该单位工资发放,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反担保人及其单位承担。
3.强化报表报送。承办银行次月3日前应向县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报送上月实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情况报表,每季度末28号前应向县财政局报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报表;县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根据发放情况、贴息金额分别向市报送创业担保贷款统计表及贴息表。
本实施办法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陵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南陵县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4.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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