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08:50 来源: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0124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二、评价分类

(一)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继续按照《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2号)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经个人提出申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核同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条件审查、参加相关考试、通过后下发证书。职业资格目录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cettic.gov.cn/zyjnjd/node_19393.htm)。

(二)所从事职业(工种)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在我省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在我省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需经个人提出申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核同意后,委托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详见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pjjg.osta.org.cn/pjjg.html)实施。

职业(工种)为本行业本系统特有的,该行业系统的省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其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程序和要求参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84号)执行。

(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在我省尚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在我省尚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需经个人提出申请、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大类至第六大类之内。

自主评价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从严要求、评聘结合,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规范)规定的等级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工勤人员参加自主评价,应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普通工岗位人员转技能岗位

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在普通工岗位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自主评价合格后,可转为技能岗位初级工(五级)。

三、聘用与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所在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等有关条件择优聘任。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机关工勤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任职条件等情况择优聘任。聘前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聘任的工勤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四、相关说明

1.自主评价备案表不具证书效力,不能申请换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通过单位自主评价的人员后续晋级只实行自主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已取消的职业(工种)和未设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职业分类大典中具有评价标准规范、已明确等级设置的相近职业(工种),确定工勤人员所在岗位对应的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3.工勤人员的现职业(工种)等级及工龄信息的确认,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技能等级证书、原劳动人事部门印发的文件和工资变动审批表等材料追溯确定。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文件执行。如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53-3991130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0553-3991342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自主评价基本申报条件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doc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自主评价基本申报条件.doc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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