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17:21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已经2019617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71201971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1234字,附件1112

 

 

 

 

南陵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管理任务,客观公正评价各镇工作,促进城乡居保制度可持续运行,根据县对镇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设置及考评分值

    县对镇城乡居保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采取月调度、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月调度分值按70%折算,年终考评分值按30%折算(详见附表)。 

    (一)月调度:月调度指标分七大项,总分按百分制设置,各月得分平均后,结果按70%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同省、市、县考评对接,考评指标分七大项,总分按百分制设置,结果按30%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二、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月调度:月调度期间,每月上旬对上月工作进行考评,其中参续保缴费考评目标值为“截至当月序时任务数”,其它六项考评目标值为“完成任务”。月考评主要数据来源于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二)年终考评:各镇在规定时间内按考评方案要求,将本镇自查总结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采取系统数据核定、平时掌握,必要时入村、入户访问等综合办法进行检查、抽查。

    (三)年度综评: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月调度分值按70%折算、年终考评分值按30%折算汇总后,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定。

三、结果运用

    (一)月调度:按月、按分值进行镇级排序,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末位的,列为当月约谈镇。

    (二)年度综评:

    1. 先进镇评比。评选一、二、三等奖镇(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若310万人口以上的镇未进入前二等奖,但其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且在3个镇中得分最高者可并列为二等奖。对考核前三等奖镇给予通报表彰和经济奖励。奖金分别为: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各6万元,三等奖各4万元,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镇给予通报批评。

    2. 先进村(居)评比。评选30个先进村(居),给予通报表彰和经济奖励,奖金为5000元。评比结合扶贫代缴、参保率、参续保缴费人数、缴费水平、养老金稽核及月死亡人员报告等情况进行,对扶贫代缴工作中没有应保尽保的村(居)取消评先资格。

    3. 先进个人评比。评选30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经济奖励,奖金为1000元。其中村(居)先进个人评比结合扶贫代缴、参保率、参续保缴费人数、缴费水平、养老金稽核及月死亡人员报告等情况进行,对扶贫代缴工作中没有应保尽保的村(居)包片干部取消评先资格。

    以上奖励资金均由县财政列支。对获得先进镇、先进村(居)的奖励资金,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从事居保工作的在岗人员,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考核结果按目标考核权数折算分值抄告县考核办,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四、备注

    本方案若与当年省市考评方案相抵触或存在未尽事宜,将适时出台补充规定。本方案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南陵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

南陵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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