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10:28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南办发〔2018〕39号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7月4日
                    关于贯彻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的意见

根据芜湖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芜编办〔2018〕3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严肃性,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自觉遵守编外聘用人员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敢于担当,严防反弹,切实巩固我县去年“双清”工作成效。
二、进一步从严控制
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不得新增聘用编外聘用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编外岗位数以外不得新进编外人员。
各镇、各单位未经县编委批准一律不得聘用编外人员。确需使用编外人员且国家、省、市有明确的人员配备标准的,由县编办按标准从严核定编外岗位数和使用时限,报县编委或市编委审批。
对符合《芜湖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我县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可采取项目购买或服务外包方式解决阶段性、辅助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等用工需求,用工单位须向县人社局提出购买服务用工需求申请,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会商严格把关后报分管副县长批准,方可与相关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经批准补充的编外人员,需进行公开招聘,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必须实行劳务派遣。凡编外聘用岗位适合退役士官、士兵的,应确定30%以上的聘用计划用于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公安、城管、民政、交通等部门适当提高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
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根据《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南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严格管理,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
要根据岗位工作实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相应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解聘续聘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考核。
对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批准聘用的编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及时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现有编外人员岗位符合购买服务条件的,要逐年消化,鼓励实行劳务派遣;现有未经批准的编外人员,各用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清理清退。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已清退的编外人员;不得超期留用见习岗位人员且擅自提高工资标准;不得未经审批自行到劳务派遣公司订立派遣协议;不得安排编外人员从事人事、涉密、行政执法等关键岗位工作;不得违反《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规定发放奖金和津贴。
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将编外人员基本情况及人员流动状况等,分别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做好备案、增减手续。建立我县编外人员数据库,对编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把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按照要求建立编制调整、职数使用、职位管理、岗位聘用、工资基金、财政预决算、经费审计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实现系统和部门间基础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杜绝人员“吃空饷”、擅自借调和违规聘用行为。要加强对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违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违规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缴财政资金,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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