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工委、管委,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已经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聘用和借调人员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6日
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根据《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切实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薪酬组成
实行绩效薪酬制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标准为1800元/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岗位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19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岗位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证书的2100元/月。
2.绩效工资。人均标准为1000元/月。
3.特岗津贴。对从事公安、城管(文明创建)一线辅助执法执勤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特岗津贴,标准为330元/月。
4.奖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奖金福利脱钩,将原来各项奖金福利进行归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以一年内绩效工资的50%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合格的按100%发放,优秀的按110%发放,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金分别由教育局、卫计委会同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关于加强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聘用临时人员的通知》(南编办〔2009〕3号)文件下发后未经批准聘用人员的奖金按对应等次的50%发放。
5.鼓励实行劳务派遣。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基本工资另加100元/月。
三、薪酬调整机制
今后,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
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依法依规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组织实施
1. 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分类审核,经批准聘用的由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未经批准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编外人员从事一线辅助执法执勤岗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核准。
实行非标准工时的编外人员薪酬,由主管部门核定,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不享受奖金待遇。
2.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平均或变相平均发放。
3.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发放按本意见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薪酬项目、突破薪酬标准。
招聘公告中对薪酬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告执行;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按医改有关政策执行;属引进人才的,按县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5. 本意见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