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现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费标准从2019年开始作如下调整: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3类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费标准由100元/年提高至200元/年;代缴期限暂定到2020年,2020年以后政策从上级规定。
2.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3类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费标准由100元/年提高到200元/年。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