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09:57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操作细则》已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予印发。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操作细则

为贯彻《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精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引进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原件);
2、《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县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自行审核的材料:劳动关系、社保缴费情况。
(四)办理程序
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企业填写《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人社局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划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初审和复核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
二、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经济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大浦试验区及其范围外的“四上”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科(含紧缺专业的专科)每人每月400元、硕士研究生500元发放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年(含已享受同类政策的年限)。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南陵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2、《南陵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助申报花名册》(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需验证原件),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卡(账)号;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县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自行审核的材料:劳动关系、社保缴费情况。
(四)办理程序
填写《南陵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助申报表》,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并填写《南陵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助申报花名册》,就业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审核)申报;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分两次集中向县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划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复核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
(五)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从2016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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