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0:00 来源: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南陵县财政局

 

                      2020417日  

 

南陵县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做好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就业脱贫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问题整改、抓长效机制、抓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就业脱贫、技能脱贫、社保扶贫质量提升。

二、目标任务

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解决贫困群众尽快返岗外出务工、促稳定就业,帮助就业脱贫车间复工达产、促就近就业,稳定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促托底就业。发展就业脱贫“南陵模式”创新成果,落实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制度体系。围绕就业开展“师带徒”培训、以工代训、小班制专项能力培训100人。对14500余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条件的贫困人口实现代缴全覆盖。推进灵璧县贫困家庭子女来芜就学、就业,在灵璧本地开展技能脱贫培训,提高县域结对帮扶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优先帮助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

对辖区内 16-69周岁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技能劳动力、普通劳动力、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建立镇就业工作机构为主、扶贫工作机构协同的《南陵县2020年贫困人口就业务工情况动态调整表》周报制度,县扶贫、人社部门对信息审核后及时更新“国扶办信息系统”和“就业脱贫信息系统”,精准实施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措施。加快推进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对跨市、跨省返岗单位明确、确认用工单位已经复工并且具备返岗条件的,根据出行时间、出发地点、务工目的地等制定“点对点”免费专车运送返岗方案,保障贫困劳动力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对疫情期间自行外出务工的16-65周岁贫困劳动力,凭实名制返岗车票(也可用照片或截图)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交通补助,以上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清毒保洁、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实行兜底就业安置,按实际上岗天数由县财政给予30元/天的岗位补助。

(二)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居家就业

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县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就近就业,县财政对帮扶主体按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招工奖补。

鼓励带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支持“企业订单+居家生产”“扶贫车间+居家生产”方式帮助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带贫载体与新增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协议的,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芜湖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0〕59号)规定,由县财政给予载体单位1500 -2500元/人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小微企业与新增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协议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2000元/人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微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就业脱贫车间(基地)加快复工生产。就业脱贫车间(基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16-65周岁贫困劳动力且月收入500元以上的,单位岗位补贴调整为300元/人月,个人岗位补贴保持300元/人月不变;就业脱贫车间(基地)就业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为其购买200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扶贫车间复工复产的按照300-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受疫情影响,车间半停产、间歇性生产、开工不足,贫困劳动力2020年3月-5月无法上岗,按市人社局芜人社秘〔2020〕59号文件规定给予贫困劳动力5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按照市人社局芜人社秘〔2020〕59号文件规定给予标准为1000-2500元/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推进扶贫公益性岗位“四个精准”

对标对表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扶贫公益性岗位问题,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有机融合,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问题整改、抓长效机制、抓有效衔接,推动全省“三业一岗”就业脱贫“南陵模式”创新发展,实现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精准、安置精准、管理精准、资金保障精准。改变村“两委”“统包”模式为“县统筹、镇主体、村实施”工作机制。岗位开发按需设岗,岗位结构分类设置,岗位安置实行“负面清单+重点群体”管理,岗位绩效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位考核,明确工作时间、岗位任务和管理责任,提高岗位补贴标准,规范申报审核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禁止顶岗、空岗和人情岗、关系岗,防止泛福利化倾向。4月初出台全县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专项方案,4月底基本建立机制运转顺畅、转型衔接平稳的扶贫公益性岗位新格局,5月健全扶贫公益性岗位制度体系,发挥高质量、可持续就业脱贫成效。

(四)开展“师带徒”为主的技能脱贫培训

完善“师带徒”技能脱贫培训机制,“师带徒”个性化培训精准就业、“以工代训”直接就业、公益性岗位培训定向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技能脱贫。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为16-6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培训主体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师带徒”给技术指导师(“以工代训”的给培训单位)培训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补助标准执行《南陵县2020年技能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及补助标准简表》。学员交通、伙食补助标准50元/人天,“师带徒”培训的60元/人天。在镇域内培训的不安排住宿,跨镇或县外培训路途较远确需住宿的,住宿补助标准50元/人天。以上资金均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由镇财政统一购买5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补贴政策,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6类特殊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200/人年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有身份重复,只选择一种身份为其代缴)。

(六)扎实推进县域结对帮扶

在灵璧县广泛发布芜湖市企业就业岗位信息、职教招生信息,在灵璧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灵璧县贫困劳动力来芜就业、贫困家庭子女来芜就学。来芜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不少于10人,对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元的招工服务补助。职业技能培训60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及交通、伙食补贴。对经结对帮扶来我市就读高职、中职、技工院校的灵璧籍学生,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2000元/人年的生活补贴。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项目申请程序、规范审核流程。县人社局全面及时兑现支持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涉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65周岁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支出。县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责任主体要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补齐制度短板,扎实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促进人社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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