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03 15:25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芜政〔201761号),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3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规范政府机关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芜政〔201761号),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全覆盖。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部门、机构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分头实施)

 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各有关单位分头实施)

 以县政府名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会议讨论或者报县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前,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商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配合

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结合实际着手开展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和效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鼓励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考核。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委、财政商务司法会同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清理存量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各有关单位分头实施)

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芜政〔201761号)审查标准,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单位分头实施) 

(五)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加强统筹协调、信息汇总、专业指导、争议协调解决,总结工作经验,补齐工作短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上级对口单位的联系,完善内部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定期编发工作信息和动态,发布评估报告和典型案例。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结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建立督查结果通报和公开机制,增强督查刚性约束。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组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加强竞争倡导,增强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环境。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理顺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及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工作部署,确保工作承接顺畅,责任到岗、到人。

(二)全面推进实施。清理存量政策,规范增量政策审查,建立审查台账。开展宣传培训和专题调研活动,探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创新制度和机制建设。对各有关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对摸排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认真总结提高。各成员单位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及主要成效,向社会公示,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季报制度,按要求联席会议报告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县委深改委2019年工作要点中确定的改革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完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的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二)强化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其依法开展调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有关单位依法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积极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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