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省财政农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11:01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实施2019年省财政农业发展项目的通知》(农办〔2019〕145号)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省财政农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县建设项目(20万元);
创建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片、组织推广观摩、技术交流培训、宣传推广先进适用的设施农业装备和实用技术。
申报主体:本县范围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等。
资金安排:示范点建设资金安排15万元,建设示范点5个,每个点3万元,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设施农业装备补助;宣传培训和观摩交流费用4万元,技术资料、交通费1万元,计5万元,由县农机管理局组织实施,无需申报。
2.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10万元);
申报主体:县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
资金安排:建设中型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1个,按照《南陵县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农政〔2019〕118号)要求申报和建设。
中型农机示范大院申报条件:占地面积6-10亩;机库棚或停机位不少于30个;维修保养区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培训教室50平方米以上,满足4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展示演示区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管理区不少于30平方米;农机数量不少于30台,作业服务面积6000亩以上。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各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并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
2.审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农机局审核,县农机局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公示及确定项目:将拟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有关信息在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与实施主体签订承担项目任务协议书。
三、有关要求
1.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各项目建设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
2.需提供申报资料包括: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含农户土地流转明细表)、作业服务面积协议、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
3.项目申报主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负责,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县农机管理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齐发
联系电话:0553-6815905QQ邮箱:543743154@qq.com
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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