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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时间:[ 2019-10-29 00:00 ][ 2019-11-1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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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结果

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校车、公交车运营接送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新时期师生乘车交通安全,南陵县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学生接送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了《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科学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请各单位对照自身管理职能对《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意见建议请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材料首页签字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上午下班前上交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一楼安全卫生管理股),联系人:董俊,联系电话:6839601。

 

附:《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陵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附件: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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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芜湖市公路管理局南陵分局:
1.《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建议修改为:
县公路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管养国省道路沿线两侧学校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的设置与维护。
处理意见:采纳。
2.《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段第二行的“极其”应修改为“及其”。
处理意见:采纳。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建议将县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修改为: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勘察确认校车通行线路及站点,依法依规开展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处理意见:采纳。

南陵县永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将“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座”修改为“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座”。
处理意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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