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昂永根发布:南陵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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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5月31日

发布地点: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单位: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人:南陵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昂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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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南陵县医疗保障局对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我县医疗保障事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之前,我县实施的《南陵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4年印发。《细则》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力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进一步缓解我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机构调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以及实施救助的部门等也发生了变化。2019年机构调整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归医保部门, 2020年6月,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该《规定》自2021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与我县原《细则》相比,新出台的《规定》主要有六大方面变化。下面,我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及广大群众逐一进行介绍。
    一、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增加救助对象。新《规定》将全市重点救助对象范围统一为:1、特困供养人员(包含孤儿);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3、2016年及以后脱贫的非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4、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较原《细则》相比,增加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三类群体。原《细则》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划归为退伍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新《规定》中规定重特大疾病所患病种主要是: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症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罕见病等。
    较原《细则》相比,增加了5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分别为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和罕见病等。
    二、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1、资助参保:新《规定》对资助救助对象参保费用实行分类补贴,明确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贫困户个人定额缴费暂定每人50元/年。原《细则》则对上述对象参保费用全额补贴。
    2、救助标准:新《规定》中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治疗的病种、住院和门诊不同方式,确定不同的救助起付线、年最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重点困难人群(以下简称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其他困难人群适度救助。
    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按个人实际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100%救助,较原《细则》按80%救助相比,救助比例增加了2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由原最高为30000元调整为40000元。
    其他救助对象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起付线由5000元上调到10000元,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由原最高为20000元调整为30000元。
    三、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和医疗救助金结算办法
    新《规定》明确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资金申请结算、数据统计填报、指导配合救助对象信息系统标记和维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等工作。原《细则》中,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由市、县各级民政部门经办。改进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一单式”结算方式,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相对原《细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
    四、医疗救助的负面清单
    新《规定》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1、非本辖区户籍;
    2、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据等有效凭证的;
    3、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家庭财产,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
    4、自行购买医院处方以外的药物,或在医保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或不能提供正规票据(在定点药店购药还需提供规范的药品清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不予报销(负面清单)的医疗费用;
    7、医疗费用发生后,截至次年年底未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新《规定》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原《细则》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县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专户管理。
    六、医疗救助实施时间
    参保补贴标准自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余医疗救助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朋友们,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根本需求。希望广大媒体对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继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减轻负担、缓解身心压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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