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刘茹明发布:法律援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陵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2日

发布地点:县司法局5032会议室 

发布单位:南陵县司法局

人:南陵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刘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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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对于通知辩护、通知代理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已调整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刑事案件无事项范围限制。

民事、行政案件的事项范围包括: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6.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7.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10.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11.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等十一类事项。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三)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5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包括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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