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南街金陵小区流动摊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16 11:53
来源: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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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10714003 | 来信时间: | 2021-07-14 08: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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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内容: | 本人居住于南陵县十字街金陵小区(小南街附近),长期受噪音污染的困扰,得不到正常休息,近日已产生精神衰弱的迹象,夜间此处有夜宵大排档,每天两三点才能结束,夜间经济刚结束,四点开始陆陆续续有流动摊贩进行摆摊贩菜,菜贩总体综合素质不高,大声叫卖,更有个别商贩使用扩音喇叭,各种摊贩占道经营,路口不留一点缝隙,行人走路都困难,活禽及活鱼活虾直接在路口宰杀,每天遗留残余垃圾,在这炎炎夏日散发出阵阵恶臭,地面长期潮湿,长青苔,导致路面湿滑,对居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我们个人与商贩口头协商过,部分摊贩态度强硬,丝毫不收敛。也向有关部门投诉建议过,但是存在工作走过场,起不到实质效果。管理人员一走就进行返潮的现象。应此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向政府提出,取缔此处的摆摊点,引导摊贩到正规菜市场。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1-07-16 11:53:49
答复意见: 杜*网友: 您好!2021年7月14日县长信箱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已安排执法队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根据工作职责,我局执法人员对小南街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的是常态化的管理,尤其对使用扩音喇叭进行叫卖的商贩,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投诉人反映的流动摊贩卖菜地点是由群众自发形成的临时菜市场,有一定的历史了,并且该临时菜市场所处位置不属于城市道路并且处于待拆迁地块。根据政府前期调研的情况,正在老自来水厂位置建设正规菜市场,届时我局会配合相关部门对该处的流动摊贩进行引导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