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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二次报销后自费部分仍有六万左右生活压力太大

发布时间:2021-09-08 11:45 来源: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0906002 来信时间: 2021-09-06 11:27:1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你好!我妈妈前几个月在弋矶山医院住院手术,出院时除去新农合二次大病报销仍有六万左右自费部分,我 的父母独自生活都已七十多岁,弟弟一家两个孩子都靠弟弟一人每月三千的工资生活,生活压力巨大,现想咨询,这个看病自费部分还可以享受其他报销政策吗?要去哪里办理?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9-08 11:45:25

答复意见:

王**女士,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2062号)文件规定:本地户籍人员产生医疗费用除去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且符合医疗救助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医疗窗口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相关条件:

1、对重点困难人群(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2、对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或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芜湖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

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和贫困户由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定期向医保部门推送动态名单,由医保局及时维护到医保系统,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

低收入人群和因病致贫对象,须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申请身份认定,身份认定确认后可向镇医保所申请医疗救助。

(二)根据南陵县医疗保障工作联席第一次会议决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除身份认定还需满足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55243.5元方可申请医疗救助。

二、办理情况

1、已告知王女士申请医疗救助需到其母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进行身份认定。

2、目前其母亲张冬英女士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222861.7-99837.77-70017.95-3325.6149680.37元,达不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标准。但医疗救助是按年度产生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在电话沟通中王女士表示其母后期仍需住院治疗,其产生医疗费用可以累计计算。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留言人有关政策,感谢王女士对南陵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王女士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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