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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08 11:28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706001 来信时间: 2022-07-06 00:23:3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我在南陵有一套住房,现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扣缴,现准备在芜湖买房,可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满足何种条件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2-07-08 11:28:08

答复意见:

叶*网友您好:

您留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问题我中心已收悉。

您名下现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每月还款是按月冲还贷方式。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文件规定如果再在芜湖市买房不能使用二次公积金贷款。如果想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必须在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且公积金账户余额要达到贷款金额的10%方可申请。如果购买商品房,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400以上,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5万(账户余额要达到3.5万元)如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还受房屋年限影响。详情请咨询0553-6816993。

   感谢您对县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经办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联系人:胡敏飞

联系电话:05536816915(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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