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08 11:28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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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20706001 | 来信时间: | 2022-07-06 00: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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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我在南陵有一套住房,现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扣缴,现准备在芜湖买房,可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满足何种条件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2-07-08 11:28:08
答复意见: 叶*网友您好: 您留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问题我中心已收悉。 您名下现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每月还款是按月冲还贷方式。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文件规定如果再在芜湖市买房不能使用二次公积金贷款。如果想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必须在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且公积金账户余额要达到贷款金额的10%方可申请。如果购买商品房,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400以上,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5万(账户余额要达到3.5万元);如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还受房屋年限影响。详情请咨询0553-6816993。 感谢您对县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经办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联系人:胡敏飞 联系电话:0553—6816915(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