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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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对该《办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综合分析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
一、征集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
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反馈途径如下: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南陵县开发区大工山路7号宇培10号馆县商务局市场建设和运行股,邮编:241399;
2、前往上述地址反馈(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将注名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的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353927254@qq.com;
4、本网站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53-6826877(县商务局市场建设和运行股)
2025年4月15日
结果反馈
南陵县商务局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就《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南陵县商务局
2025年5月16日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开展单用途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领域不断扩大,消费金额也越来越大,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预交款后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停止经营后不退费的行为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上级各部门对职责过于明确、范围狭窄,在地方管理过程中很难做到全覆盖,实操缺乏兜底性,基层部门监管难度大。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压实部门责任,对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予以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2月,县商务局着手起草《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根据市场管理的工作需要,参照《阜阳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办法》内容及杭州“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综合监管机制”经验(该市早在2021年前就开展了预付式消费治理工作),同时汲取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形成初稿。2025年3月28日,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修改完善。2025年4月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各镇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4月15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相关部门参会。2025年4月15日,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21日,再次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5月7日,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各镇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5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七个部分18个条款:第一部分(1—2条),明确适用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式消费业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二部分(3—7条),明确宣传部、商务、文旅、卫健、教育、民政、人社、住建、交通、科技、发改、财政、税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16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第三部分(8—12条),明确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依法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四部分(13—14条),明确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第五部分(15—16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开展检查,并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第六部分(17—18条),其他。
四、发文建议
本《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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