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10:49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政办〔20215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整合资源、融合产业,文化铸魂、生态赋能,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旅游民宿规模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乡约南陵·百宿千舍旅游民宿品牌建设工程,力争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旅游民宿品牌,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经营效益好的旅游民宿企业纳入升规重点培育名录。2025全县拥有品牌民宿达到100品质客房1000旅游民宿集群达到3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发展体系

1.合理规划布局。各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旅游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过度开发。以区域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推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完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优先打造霭里、奎湖、丫山、板石岭、大工山—乌霞旅游民宿集群,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其他优势区域发展旅游民宿集群建设,经县文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纳入补助范围。

2.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

3.创新科技支撑。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运用ARVR等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整合利用现有平台,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市场引导、推介营销等功能。

4.彰显地方特色。突出民宿建设经营的创新创意,突出南陵特色,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打造既有“好山好水好森林”的自然环境,又有“有书有茶有情怀”的人文环境,不断提升品质内涵,展示南陵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靓丽名片。

5.动态标准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规范旅游民宿数据统计,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二)规范旅游民宿设立

6.旅游民宿开办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建筑物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清晰、无纠纷

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等。

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建筑外立面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体由当地镇政府指导设计。

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的建筑整体结构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标,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涉及餐饮的旅游民宿须安装隔油池。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

旅游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

(三)完善扶持政策

7.鼓励规模化、集群化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内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旅游民宿开发经营。流转规模达20以上流转年限在10年(含)以上、20年(含)以上的分别按每0.3万元、0.5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80平方米的按100%补助宅基地面积在80160平方米的按20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流转至市场经营主体开工建设后兑现村集体组织50%补助;民宿经营满1年后,兑现村集体组织剩余50%补助

8.鼓励旅游民宿开发经营凡正式投入运营满1年的民宿且用于经营的房间(有独立卫生间不少于5间的,新建房屋民宿房间一次性补助5000元/间,改造装修民宿房间一次性补助3000元/间。两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为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化发展,对当年新增旅游民宿项目分别进行评等定级。根据其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管理以及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水平、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按照分数由低到高,划分成标准、优品、精品三个等级,其中评定为标准等次的新建或改造装修,奖扶资金按70%兑现;评定为优品等次的,奖扶资金按100%兑现;评定为精品等次的,奖扶资金按120%兑现。等次评定可参考、借用上级有关评定标准和评定结果。

9.推进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民营工商资本独立选址新建的特色主题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客房10间以上的,经营面积占建筑面积70%以上的,经县发改委立项,建成投运一年后经审核认定,按工程建安费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该条与第8条不重复享受)。

10.鼓励乡村集聚运营旅游民宿。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民宿集群,支持运营公司或村集体统筹建设运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倡导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行政村的合格民宿经营户达10户或经营客房数100以上的,且每户经营满6个月的,经属地镇政府和县文旅部门共同认定后,对运营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旅游民宿标识系统建设、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一次性予以投资总金额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引导旅游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为推进旅游民宿规范提升,对县备案的旅游民宿,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对获评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的民宿品牌荣誉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

12.激励旅游民宿线上营销入驻2个以上我县认可的去哪儿携程”“同程要线上旅游商销售平台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根据在线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对年客户平均入住达100晚,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30万元的旅游民宿另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13.加强民宿数据统计报送。在全县选取20家旅游民宿数据统计样本点,对完成民宿经营统计数据报送任务的样本点,每年给予每家1名统计人员600元的工作补助。

14.加强创业就业扶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小微企业或个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县人社部门分别申请最高30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

15.完善旅游民宿配套。加快完善旅游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在旅游民宿集群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加强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强对全县旅游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县镇两级建立旅游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7.加强市场监管定期开展质量评定、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引导旅游民宿提升服务接待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接待礼仪、安全等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强人才培训。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分类型、分层次地对民宿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对民宿新业态的认知和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

五、附则

19.本办法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民宿项目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20.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收回奖补资金。

21.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在安全生产、诚信考核、生态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享受政策奖补。

2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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