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广新局解读:《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0:12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2017年住建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2019年市文旅、市委农办、公安、市监、住建、生态、消防、人社、交通和金融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2021年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为促进全县旅游民宿发展,报县政府同意,县文旅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初稿)》,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各镇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合法合规审查后,形成《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讨论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制定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旅游民宿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的重要抓手。起草《实施方案(草案)》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省市有关要求,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旅游民宿规划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服务更加规范、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的有效手段。

三、发展目标

将旅游民宿作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实施“迷人南陵·百宿千舍”旅游民宿品牌建设工程,力争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旅游民宿品牌,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经营效益好的旅游民宿企业纳入升规重点培育名录。到2025年,全县拥有品牌民宿达到100家,品质客房达1000间,旅游民宿集群达到3个。

四、框架内容

(一)重点工作任务。主要由构建发展体系、规范旅游民宿设立和明确扶持政策三个方面构成。

1.构建发展体系。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各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过度开发。以区域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完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优先打造霭里、奎湖、丫山、板石岭、大工山等旅游民宿集群,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其他优势区域发展旅游民宿集群建设,经县文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纳入补助范围。二是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三是创新科技支撑。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整合利用现有平台,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市场引导、推介营销等功能。四是彰显地方特色。突出民宿建设经营的创新创意,突出南陵特色,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打造既有“好山好水好森林”的自然环境,又有“有书有茶有情怀”的人文环境,不断提升品质内涵,展示南陵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靓丽名片。五是动态标准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良性发展。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规范旅游民宿数据统计,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2.规范旅游民宿设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文件明确规定,旅游民宿开办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②建筑物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清晰、无纠纷。③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等。④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⑤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建筑外立面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体由当地镇政府指导设计。⑥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的建筑整体结构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处理达标,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涉及餐饮的旅游民宿须安装隔油池。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清运。⑧旅游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明码标价。

3.完善政策扶持。根据我县旅游民宿发展实际,从规模化流转闲置农房(含宅基地)、旅游民宿品质化发展、旅游民宿项目建设、乡村集聚运营旅游民宿、旅游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旅游民宿线上营销、数据统计报送、扶持创业就业、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9个方面进行扶持。

一是鼓励规模化、集群化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对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含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旅游民宿开发经营。流转规模达20户以上,流转年限在10年(含)以上、20年(含)以上的,分别按每户0.3万元、0.5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80平方米的按100%补助,宅基地面积在80至160平方米的按20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流转至市场经营主体并开工建设后,兑现村集体组织50%补助;民宿经营满1年后,兑现村集体组织剩余50%补助。二是鼓励旅游民宿开发经营。凡正式投入运营满1年的民宿且用于经营的房间(有独立卫生间)不少于5间的,新建房屋的民宿房间一次性补助为5000元/间,改造装修的民宿房间一次性补助为3000元/间。两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为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化发展,对当年新增旅游民宿项目分别进行评等定级。根据其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管理以及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水平、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划分成标准、优品、精品三个等级,其中标准等次的新建或改造装修,奖扶资金按70%兑现;优品等次的,奖扶资金按100%兑现;精品等次的,奖扶资金按120%兑现。三是推进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民营工商资本独立选址新建的特色主题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客房10间以上的,经营面积占建筑面积70%以上的,经县发改委立项,建成投运一年后经财政、审计部门(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审核认定(认定标准另行制定),按工程建安费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该条与第8条不重复享受)。四是鼓励乡村集聚运营旅游民宿。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民宿集群,支持运营公司或村集体统筹建设运营,实现统一品牌、管理、服务和配套,倡导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行政村的合格民宿经营户达10户或总床位达100张以上的,且每户经营满6个月的,经属地镇政府和县文旅部门共同认定后,对运营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旅游民宿标识系统建设、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一次性予以投资总金额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是引导旅游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为推进旅游民宿规范提升,对县备案的旅游民宿,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对获评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的民宿品牌荣誉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六是激励旅游民宿线上营销。入驻2个以上我县认可的“去哪儿”“携程”“同程”等主要线上旅游商销售平台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0.2万元的奖励;根据在线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对年客户平均入住达100晚,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旅游民宿,另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七是加强民宿数据统计报送。在全县选取20家旅游民宿数据统计样本点,对完成民宿经营相关数据报送任务的样本点,每年给予每家1名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600元的工作补助。八是加强创业就业扶持。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小微企业或个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县人社部门分别申请最高30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生活补助。九是完善旅游民宿配套。在旅游民宿集群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做好政策保障。根据旅游民宿经营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镇的责任分工,建立县镇统筹、部门联合管理的工作方式,加强相关人才培训力度,助力旅游民宿业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强对全县旅游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县镇两级建立旅游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定期开展质量评定、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引导旅游民宿提升服务接待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接待礼仪、安全等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人才培训。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分类型、分层次地对民宿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

解读人:彭丽 
解读机关: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682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