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6:0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2022年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任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芜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市农科教〔2020〕167号)和《芜湖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芜农秸组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深入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进一步提升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水平,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农民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2022年全县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3个以上。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成的秸秆收储中心应作为村集体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租赁发包的方式获取相应收益。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开展秸秆打捆作业和收储转运作业。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秸秆收储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

(二)推进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

2022年全县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量达到4万吨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每个秸秆规模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应达 500 吨(含 500吨)以上。

(三)加强秸秆还田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秸秆还田对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升农产品品质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农作物机收和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作业,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实施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四)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

按照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批复要求,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继续做好2022年省秸秆博览会参展工作

认真组织2022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工作,充分发挥省秸秆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2022年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同时,认真做好2021年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跟踪管理,加强调度检查,确保项目落地建设并按期投产。

三、奖补政策

2022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奖补政策继续按照皖农科〔2020〕183号)、市农科教〔2020〕167号)和政办秘〔2021〕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收储中心奖补资金不超过80万元。对其他经营主体建设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收储中心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80万元。

(二)对各类经营主体在我县区域内从事秸秆打捆作业,并在打捆设备上安装智能终端的,以回收本县区域内的秸秆量进行奖补,每吨奖补资金120元。为鼓励经营主体多回收秸秆,对年回收秸秆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在原有奖补基础上,每吨增加奖补5元,每吨奖补资金为125元;1000吨及以上,每吨增加奖补10元,每吨奖补资金130元。

(三)对各类经营主体当年购买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具,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另行给予购机奖补,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购机款的50%(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芜湖市同类型机具平均销售价作为依据)。

(四)对经市、县认定年规模化利用秸秆量达500吨(含 500吨)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按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给予奖补。为鼓励经营主体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 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

(五)对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见附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要素保障。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项目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保障。对从事秸秆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秸秆利用招商引资企业和承担中央财政项目的经营主体,县有关单位要在立项、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强资金监管。对上级财政下拨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和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加强秸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禁止其申报该项补助。

(五)加强督查考核。2022年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镇和县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持续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并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附件: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  军  (副县长)

副 组 长:   王万飚  (县政府办)

何  键  (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   张绍敏  (县发改委)

何振宇  (县公安局)

穆亲海  (县财政局)

丁  勇  (县交通运输局)

谢文生  (县农业农村局)

曹志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夏  热  (县市场监管局)

陈  刚  (县投资促进中心)

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张  超  (籍山镇)

江  祥  (弋江镇)

项  波  (许镇镇)

王  恒  (三里镇)

程绪峰  (何湾镇)

俞卫锋  (工山镇)

林  森  (家发镇)

冯  伟  (烟墩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何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穆亲海、谢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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