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16:13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规范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总发布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突发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4.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4.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地形、水土流失情况。南陵县位于长江以南,安徽省东南部,东临青弋江与宣城市、湾沚区隔江相望,南与泾县、青阳县接壤,西接铜陵市、繁昌区,北与弋江区相伴。全县总面积1263.7平方公里,共8个镇、147个行政村、25个居委会,总人口55.2万人。

南陵县地貌有低山丘陵和沿江河平原圩区两种类型,其中低山丘陵区位于西部及西南部,面积794.3平方公里,平原圩区分布于东部及东北部,面积376.3平方公里,含水面面积93.1平方公里。

2.1.2河流分布情况。南陵县境内主要河流有青弋江、孤峰河和漳河,最北部有张子沟、普照河、上潮河。自2012年起,通过实施青弋江分洪道(青安江)工程,将青弋江与漳河相连接。中部有资福河将青弋江、漳河沟通,圩区内的金阁河、许镇河沟通了资福河和上潮河。此外,县西南分别有青通河支流-格里河、七星河、丫山河及荻港河支流-桂山河。

2.1.3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南陵县多年平均气温15.8℃,多年平均降水1402.6毫米。河网纵横交错,汛期时青弋江、漳河上游有山洪来水,下游受长江水位顶托,加上境内圩区河道较窄,洪水下泄流量较小,以致山洪过境时间较长。这样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本县防洪压力较大,常常是上游山区山洪暴发,或境内河流上游连续降雨,圩区防洪压力陡增。

南陵降水时间分配极不均匀,表现在年际变化很大,最多年达2624.9毫米(2016年),最少仅有906.2毫米(1978年);年内变化也很大,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平均占全年降雨的58%,其中每年的6月中旬到7月中旬属梅雨期,降水更为集中,平均梅雨量296.2毫米,占全年降水的21%,个别年份更多达875毫米(1999年),这段时间也是山洪灾害出现机率最高时期。

2.2历史上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1983年6月25日至7月14日,共降水1020.8毫米,特别是7月4日夜里至7月5日上午12小时内降水195毫米,造成南陵境内漳河县城以上支流山洪暴发,县城被淹,由于疏散及时,未出现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巨大。

1989年7月1日至7月8日,累计降水444.6毫米,其中7月4日23:00至5日17:00,17小时降水225毫米,造成境内各小流域山洪暴发。

通过总结分析历史上山洪灾害情况,南陵县境内发生山洪灾害原因是由于境内山丘区为浅山区,流域纵深小,独立小流域多,遭强降水时山洪暴发迅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3.1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县、镇成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村(居)组建应急抢险队。水库均已设立自动雨量测报站,部分村设立雨量站。各相关镇、村编制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含村民撤离转移示意图)。

存在的问题:对山洪灾害及其防御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抢险应急队伍培训演练不足,群众防御山洪灾害的意识不强。

2.3.2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加大了对山丘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对部分河道进行了疏竣整治,全县55座水库除岱冲水库外均完成除险加固,水土流失治理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存在的问题:由于小流域点多面广,且流域内多为无堤防河流,工程性措施难以解决,难以彻底治理。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具体危险区镇村根据调查分析和历史演变动态识别调整。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构造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山洪灾害防御指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4.2职责分工

4.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并按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人员应急避险转移。村级负责本行政村内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工作。

4.2.3县防指各部门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提出防范建议;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雨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协调县供电公司因山洪地质灾害引发的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动应急处置,保障电网安全有序运行;协调配合灾后重建项目安排,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项目补助。

县财政局: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保障,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对山洪地质灾害引发的住房和建设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做好城市燃气设施的防范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山洪灾害防范措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监测预警,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对山洪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山洪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遇到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

县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负责全县水上和渡口交通管制;通知相关涉水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等措施,防范山洪灾害带来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负责受山洪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山洪灾害期间信息通畅。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并根据山洪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县商务局:当山洪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成品油调度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各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

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动员全县干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面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报道、指导做好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干部履职情况,负责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调查处理。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武警部队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监测报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雨情临界值。结合我县山丘区历史上曾经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确定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如下:

(1)一级预警临界值:当2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110毫米,或6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160毫米,或12小时降雨达到或超过200毫米,或24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250毫米。

(2)二级预警临界值:当2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80毫米,或6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110毫米,或12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暴雨达到或超过200毫米时为二级预警。

5.1.2水位临界值。我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多处于山丘区,除水库设有自动水位测报点外,无相应观测站点,以水位来判定洪水不便于实际操作。水库水位临界值按照各水库应急预案和调度运行方案确定执行。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辖区内的降雨、河流水位、地质等信息。

5.2.2监测要求

(1)通过省基层防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地质灾害监测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已建监测站点等信息数据。

(2)采用人工巡查方式,现场观测河流水位、山体滑坡、坝体险情等情况。

5.3通信

县防指与镇防指之间通信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镇与行政村之间采用电话、广播等方式,行政村与村民组、农户之间采用电话、广播、锣鼓等方式。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发布:气象预报、江河水位预报、水库水位预报、地质灾害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江河及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预报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暴雨预报信息,洪水位信息,水库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时,或水库、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5.4.4预警发布:结合监测、巡查、分析、会商等机制,按临界雨量、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其次序为:县→镇→村→组→户。

(2)遇到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时,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指和镇防指,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预警方式

(1)一级预警信号:由县防指向镇防指和县直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过电子文件、电话、传真、短信、电视、广播、新媒体(微信)等方式发布;镇防指通过电子文件、电话、广播、警车鸣笛、新媒体(微信)等方式向行政村发布;行政村通过应急广播、锣鼓、人工传话(包保干部入户通知)等方式向村组和居民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迅速、及时。

(2)二级预警信号:由县防指向镇防指和县直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过电子文件、电话、传真、短信、电视、广播、新媒体(微信)等方式发布;镇防指采用电子文件、电话等方式向行政村发布;行政村通过广播、锣鼓、人工传话(包保干部入户通知)等方式向村民组和居民发布。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5.5预警响应

5.5.1二级预警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县联系镇的领导和工作组成员进驻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镇政府包村干部进驻到村。

(3)镇、村干部组织加强河流、水库、山塘、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包保责任人通知受威胁区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工作,对转移地点、转移路线进行检查。同时,进一步向群众宣传转移注意事项和要求。突发情况下,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和紧急避险。

(4)抢险应急队做好抢险准备,做到随时能出动。并做好抢险物资机械投入抢险各项准备。

(5)县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视情派出专家组提供抢险技术支撑。县气象部门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加大短临气象监测预报频次。

5.5.2一级预警响应

在二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协助镇开展防洪抢险工作。县联系镇的领导分赴镇防洪抢险一线指导工作,县工作组全体成员分赴各行政村或包保责任区(责任段)。

(2)镇、村全力以赴开展防洪抢险工作。各级包保责任人按照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迅速、果断地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安置。

(3)抢险队伍和机械物资集结待命,第一时间投入抢险。

6.转移安置

6.1包保责任人按照镇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的人员转移要求组织人员转移安置。

6.2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镇、村每年汛前对转移路线和安置点进行检查复核修订完善预案。

6.3镇和村在汛前对受山洪威胁区群众发放明白卡,设置标牌标识,并做好宣传等。确保群众知晓率100%。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镇村组织演练和培训。

7.1.2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应以镇和村为主,县防指予以支持、指导,必要时靠前指挥、调度。

7.2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县、镇和村三级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在处于一级预警状态下,县防指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水务、住建、自规等部门配合镇和村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发生灾情,应急、公安、交通、民政、教育等部门配合镇、村,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7.2.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发改(粮食)、商务、财政、民政、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镇做好临时安置,组织发放粮食、衣物,安排医护人员值守。

7.2.5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部门组织力量抢修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县、镇、村各级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县、镇、村各地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辖区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8.2.2各镇应对本辖区的小流域,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和安置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演练。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8.3.1预案的完善:各镇应依据本预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辖区的独立小流域或村逐一编制专项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县防指备案。

8.3.2预案的更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每3-5年县水务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工程条件的变化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doc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