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赵维:《2022年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8 16:30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任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芜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市农科教〔2020〕167号)和《芜湖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芜农秸组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农作物秸秆作为重要的生物质资源,燃烧值约为标准煤的50%,秸秆蛋白质含量约为5%,纤维素含量在30%左右,还含有一定量的钙、磷等矿物质,1吨普通秸秆的营养价值与0.25吨粮食的营养价值相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人的宝贵资源。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2022年4月,我局组织农业装备服务中心起草初稿,于2022年6月12日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15日至6月20日,我局通过易政网征求各镇、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5日至7月15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4日,召开了有关镇、县有关部门、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2022年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讨论稿)》,7月4日经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通过,7月15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7月1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深入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进一步提升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水平,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农民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五、创新举措

本项工作为每年均要开展的工作,各年的实施方案大同小异,无创新举措。

六、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五项重点任务,通过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全县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量达到4万吨以上,推进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宣传秸秆还田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按照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批复要求,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充分发挥省秸秆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2022年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五是加强督查考核。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赵维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6815962

电子邮箱:1938700489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