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7:23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经县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0日

南陵县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为助推人民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细化“十四五”水资源管理目标,建立覆盖县级水资源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现全县地表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地下水3万立方米非农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农业灌区在线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2.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深化节水行动,以节水型载体创建为带动,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力争创建1家省级节水型企业、2家市级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3.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严格中深层地下水开采井名录管理,及时更新名录库,做到应纳尽纳,进一步夯实地下水监管基础,建立精准、规范的地下水取用水台账。根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点巡检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监测孔(点)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设施保护情况较好,区域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均正常开展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5.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巩固长江重要支流岸线整治成果,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建立完善“四乱”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严格规范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依法组织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6.强化水域岸线用途管控。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推动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矢量数据上图工作。加强岸线分区管控,严控开发利用强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7.强化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以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为重点,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建筑物、阻水障碍等突出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8.强化水库运行管护。积极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集中化、专业化管护。(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9.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大部门合作和联合执法力度,在重要节假日开展“蓝盾”“清江清河”等专项行动,提升采砂视频监控系统监管能力,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加强源头治理,实行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及时拆解处置“三无”非法采砂船只,保持动态清零,确保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向好。(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

10.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规范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立,溯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污水来源、排污特征,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11.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2.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病虫监测预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2022年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国控断面水质目标管理,整合推进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实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和水体巡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籍山镇、家发镇人民政府)

15.健全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落实市场化运营主体运营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做好原地整治工程后期维护工作。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16.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和结对帮联服务,巩固提升渔民“退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工作成效。加强部门联勤联动,鼓励引导群众监督,常态化高压严打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加强扬子鳄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发挥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程。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失信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三里镇人民政府)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强化湿地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联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采取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发挥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9.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按照省下达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监测、预警、调度和取用水管控任务,保障生态流量(水位)达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0.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建成省级幸福河湖示范河段(湖区)不少于1条(个)。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完成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全县河湖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工山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要素保障

21.强化机制保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河湖警长制,推进河湖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加有效。推行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界河湖共商、共享、共治、共管举措,实现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全覆盖。健全河湖日常管护机制,完善基层河湖巡查管护体系,推行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畅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河湖长制督查暗访,对重点河湖和河湖问题较多地区,组织开展进驻式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追责问责。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河湖长制综合考核办法,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和成员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3.加强宣传引导。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新时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保护的理念、实施与成效宣传。开展中小学生珍爱河湖、保护水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和媒体监督,发挥志愿者、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等作用,推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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