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6 10:3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政策起草背景

近年来,开展单用途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领域不断扩大,消费金额也越来越大,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预交款后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停止经营后不退费的行为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地方管理过程中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实操缺乏兜底性,监管难度较大。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压实部门责任,对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予以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南陵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梳理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预付式消费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的行为,对解决预付式消费各类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明确预付式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县商务局着手起草《办法》,2025年3月28日,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修改完善。2025年4月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各镇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4月15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相关部门参会。2025年4月15日,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21日,再次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5月7日,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各镇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5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送审稿。5月19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和经营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防范资金风险。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式消费业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管理原则
    规范发展、行业监管、社会共治、防范风险
   (三)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纠纷化解、违法查处等工作。宣传、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交通运输、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履行好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发改、税务、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付卡管理相关工作。
   (四)普法与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向社会公众宣传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行为注意事项,提示有关风险,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和义务
   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方式,作出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概不退款、不予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
   2.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依法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依法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六)纠纷解决方式
   消费者因预付式消费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依法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创新举措

1.《办法》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的重点行为规范进行了梳理汇总,对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责任。

2.不断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办法》的出台对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市场繁荣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

解 读 人:刘  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6877

电子邮箱:3539272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