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近年来,开展单用途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领域不断扩大,消费金额也越来越大,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预交款后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停止经营后不退费的行为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地方管理过程中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实操缺乏兜底性,监管难度较大。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压实部门责任,对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予以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南陵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梳理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预付式消费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的行为,对解决预付式消费各类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明确预付式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县商务局着手起草《办法》,2025年3月28日,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修改完善。2025年4月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各镇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4月15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相关部门参会。2025年4月15日,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21日,再次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5月7日,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各镇等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5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送审稿。5月19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和经营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防范资金风险。
五、主要内容
《南陵县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七个部分18个条款:第一部分(1—2条),明确适用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式消费业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二部分(3—7条),明确宣传部、商务、文旅、卫健、教育、民政、人社、住建、交通、科技、发改、财政、税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16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第三部分(8—12条),明确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依法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四部分(13—14条),明确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第五部分(15—16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开展检查,并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第六部分(17—18条),其他。
六、创新举措
1.《办法》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的重点行为规范进行了梳理汇总,对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责任。
2.不断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办法》的出台对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市场繁荣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
解 读 人:刘 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6877
电子邮箱:3539272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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