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3 15:4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633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3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

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国家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

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并拓展从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二、队站建设

(一)主体责任。各镇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灾害事故等特点以及城市化发展进程,因地制宜统筹整合乡镇应急力量,细化建设方案,拓展队伍职能,强化综合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何湾镇、烟墩镇要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区功能布局,逐年配齐装备器材,达到评估合格条件。籍山镇、工山镇、家发镇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新建专职消防队计划,力争到“十五五”末,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作用明显”的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二)部门职责。县消防救援局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工作,与国家队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基层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资源力量,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工作模式。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县公安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优先办理落户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专职消防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工作。县自规局负责队站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工作。县住建局依法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安排保障性住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评定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工作。县医保分局负责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

三、队伍管理

(三)管理责任和组织建设。县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局管理。镇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各镇管理,县消防救援局负责业务指导;对评估达标的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县消防救援局管理。对评估不达标的专职消防队,各镇要加快推进达标建设。专职消防队投入执勤后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整合、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批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健全专职消防队伍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按规定接转专职消防员党、团组织关系,发展优秀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

(四)人员招录和专业培训。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编制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专职消防员,须年满十八周岁,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对一些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队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从事灭火救援时间计入定级时间。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就近分配到其生活所在地工作。人员入职或晋级培训应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或晋级。在岗培训突出专业技能,分级分岗实施。

(五)岗位设置和日常考核。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在岗期间应考取相应岗位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具体岗位等级比例、岗位职责、任职年限、职务任免和晋级晋升等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考核分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定级、等级调整、工资档次调整、奖惩、任职、劳动合同续订和解除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或者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专职消防员应退出。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级。

四、执勤训练

(六)严格执勤备战。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队训练、执勤、演练体系,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有条件的,建设指挥通信网络,接入119指挥调度平台;与国家队共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由国家队指挥员组织指挥;健全值班备勤、装备管理、勤务交接、战备检查、预案编制和修订等规定,分类分岗开展业务训练,统筹安排专职消防员到国家队跟班轮训。坚持“防消宣联勤、一队多能”职能定位,参与综合应急救援、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便民利民服务等活动。

五、综合保障

(七)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奖励性补贴等,纳入县财政保障,有条件时提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各镇专职消防队场地设施和业务用房建设,车辆、装备和生活、训练、办公设施采购,车辆装备油料补充、维修保养,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由各镇负责保障;因执行出警、执勤、安保等任务,各镇根据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的补助。

(八)强化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我县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健康档案。按照车辆购置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免征消防车辆购置税,免收通行费、泊车费等。

(九)拓宽发展空间。将工作满3年退出专职消防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优先推荐就业。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证书的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支持专职消防员参加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认定,增强再就业能力。

(十)完善优抚优待。专职消防员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我县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承担消防救援任务的专职消防员,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有优待,参照国家队有关标准执行。专职消防员在本地车站、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等优待,按照国家队有关标准执行。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烈士遗属符合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对因工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给予经济补助。将专职消防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每年春节、高温季节期间,各镇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本镇专职消防队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06号)废止。本方案实施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