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6-07-07 10:08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民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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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凤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何湾镇中心卫生院暨何湾护理院建设的建议》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项目提质扩容,破解床位不足、功能不全难题

针对何湾镇护理院床位趋于饱和、失能老人专业照护设施不足、服务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精准补齐区域养老服务短板,根据何湾护理院现有建筑面积,最多可申报床位117张,根据《芜湖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嵌入式养老机构),在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对已建成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内社会办床位,嵌入式养老机构),在投入运营满一年后,根据实际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非特困供养人员的老年人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贴范围。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及以上失能失智程度,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标准予以补贴。

此外我县现已启动何湾镇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该项目坐落于何湾镇呈祥村原社会福利中心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11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规划新增养老护理床位100张,预计20266月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效缓解全镇养老床位紧张、专业照护能力薄弱的难题。

二、落实专项补贴政策,强化以上失能老年人权益保障

为切实减轻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经济压力,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自2026年起,我镇将常态化实施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券专项补贴政策。老人可在民政通小程序申请能力评估,对经专业评估认定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结果一年内有效),依据其照护需求精准发放专项养老消费券,用于抵扣养老机构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费用,有效降低家庭照护成本。

三、落实一线岗位津贴,稳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

持有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并在我市养老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等一线岗位满 3 年及以上且继续在职工作的人员。对于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作人员,按照初级(五级)每人每月 100 元,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每人每月200 元,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岗位津贴;对于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的工作人员,按照在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5年及以上且继续在岗分别给予每月100 元、200元的补贴,不与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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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曹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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