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043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戴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南陵县崇岭山公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加快扩建审批、优化生态安葬设计等建议,经会同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投集团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崇岭山公墓的基本情况及政策背景
崇岭山公墓是我县经省民政厅批准的唯一合法经营性公墓,自2000年建成以来,为县城区及周边群众提供了多样化的安葬选择,在满足不同层次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该公墓已于2025年12月31日移交至县国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陵县静泊园林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
202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不再新设立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已设立的经营性公墓也受到严格的建设限制。经我局与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多次对接确认:除已报批的存量建设用地外,任何新的立项、新的用地报批均属于“新增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范畴,不符合现行法规。因此,崇岭山公墓无法实施整体扩建或新增建设用地,只能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少量的补充建设和设施提升。
二、关于您提出的两点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扩建审批
由于新条例明确禁止新增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且崇岭山公墓现有土地已基本建设完毕,剩余可供开发的土地极为有限。经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无法就“扩建”事项取得审批突破。我局理解委员和群众希望延续使用崇岭山公墓的愿望,但政策红线必须严守。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运营单位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进行局部优化,而非扩大规模。
(二)关于重新规划设计、推广生态安葬
您提出对现有地块和设施重新规划,推广树葬、花葬、壁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延长公墓使用周期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目前运营单位已在现有存量用地上规划设计了生态葬区,拟通过改造原有的陈旧壁葬设施,增加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这一做法符合新条例倡导的生态安葬方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崇岭山公墓的服务周期。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崇岭山公墓属于经营性公墓,其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不享受政府惠民安葬补贴政策。根据我县现行惠民殡葬政策,惠民安葬补贴仅面向选择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的群众。因此,即使在崇岭山公墓内选择生态安葬(树葬、花葬、壁葬等),也无法获得县级财政的惠民安葬补助。这一点请委员予以理解,并向群众做好解释。
三、解决群众需求的配套措施
考虑到崇岭山公墓剩余墓穴即将售罄,且无法扩建,为保障县城区及周边群众的安葬需求,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 我县已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该公墓性质为公益性,符合惠民安葬补贴条件。建成后将有效承接崇岭山公墓无法满足的部分需求,群众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可享受县级惠民补助。
2.提升现有公益性公墓服务能力。 对各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改造提升,增加格位和生态安葬区,提高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安葬。
3.保留崇岭山公墓现有服务功能。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运营单位对存量用地进行生态化、节地化改造,继续为有经营性安葬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但需明确告知其不享受政府补贴。
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解释新《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在补贴政策上的差异,引导群众理性选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新条例实施后的政策动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实际困难,争取更加灵活的操作指引。同时,会同县国投集团,指导崇岭山公墓运营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存量用地的节地生态化改造,提升设施品质,延长使用周期,努力在政策框架内最大化发挥该公墓的社会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殡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年6月12日
联 系 人:汪志伟
联系电话:0553-68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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