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陵县惠民中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南陵县惠民中学:
你校要求变更举办者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对你校上报的变更举办者材料审核,同意举办者变更为李 * 懿(身份证号码:340223 **** 0514)、李 * 林(身份证号码:340223****1816)、肖 * (身份证号码:340223 **** 0515);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内容及办学地址不变。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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