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局长王卫东解读 《关于南陵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17日,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了《南陵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政办秘〔2020〕12 号)文件,我县一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开展基金投资活动,随着县政府“双招双引”力度的不断增强,基金投资对于招商引资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基金投资模式不断创新发展,现行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模式,综合目前市场基金投资通行做法,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过程
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见>的决定》(芜政〔2022〕72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芜湖市市级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芜湖市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250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基金投资工作,规范基金投资流程,结合基金投资的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前期,征求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投促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收取吸纳各部门的修改建议,完善了相关章节内容,形成《南陵县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主要对首期投资规模、运作程序和管理、运作模式、天使投资基金退出、风险控制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高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条款,以吸引各类基金加大对南陵县的投资,增加基金政策弹性,激发政府投资基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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