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11:28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大浦试验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陵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振消费,现决定开展“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南陵县商务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9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活动名称 

“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

二、发放标准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在80万元及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在80万元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3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发放对象。202591日至2026831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二)消费券资格申请。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由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确定的第三方平台。

(四)参与商户。商贸类经公开报名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商户。具体名单由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确定,申请人可在后续“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活动公告查询。

四、活动流程

(一)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228日。具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2.消费券发放平台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银行账号等(用以发放消费券);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所购房屋网签合同;

5.申请承诺书(个人);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申报后,县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并开展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查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信息。 

(三)公示。由县住建局负责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并每月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拟发放对象名单,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补贴。

(四)发放。县住建局将公示后的发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经实名认证的消费券发放平台账户手机号、银行账号、消费券金额)提供至消费券发放平台,由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发放名单向申请人账户推送对应额度的消费券,并通知申请人。

(五)使用。申请人在指定商户消费时使用消费券,可抵扣现金使用,享受消费立减。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自到账后有效期一年,逾期未消费视为自动放弃。不限单次使用额度(不低于0.01元)。

(二)消费券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住建局适时预拨资金至消费券发放平台账户,县商务局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完成活动参与商户的消费券使用资金结算。

(三)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活动:

1.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

2.购买新建的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司法拍卖房;

320259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在原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四)申请人如出现作弊违规套取消费券的行为,将取消其享受消费券的资格,退回已取得的消费券,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同一套商品住房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

(六)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房、人才类购房补贴政策、农村居民购房等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

(七)本通知202591日起执行,具体由县商务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承诺书(个人)

  

附件: 

 

申请承诺书(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南陵消费·安居有礼”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商运〔202511号)及相关规定,本人用于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房、人才类购房补贴政策、农村居民购房等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

 本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对以上情况均已知晓,自愿申请该政策,并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退补,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消费券,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