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林权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桂镇村下曹组农民集体申请的林地经营权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首次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下表:
权利人 |
坐落 |
小地名 |
面积 |
林种 |
四至 |
工山镇桂镇村下曹组农民集体 |
桂镇村下曹组 |
花炮厂 |
57.93亩 |
用材林 |
东:桂正组界 南:水泥路 西:南陵县胡闻庆种养综合农场 北:前山组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3—6822070、0553—6822061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