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发放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企业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跟踪解读
一、公众咨询:哪些自然人可以申请购房贷款利息补贴?
政策解答:根据《关于印发<发放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企业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联字〔2025〕5号)文件,自然人补贴对象为:
1.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县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下同)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2.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二手住房(前提是原二手住房是商品住房,且产权人须在上述时间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我县申请按揭贷款的“买旧”购房人(限自然人)。
承办单位:南陵县住建局开发管理股
咨询电话:6825223
二、公众咨询: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政策解答:根据《关于印发<发放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企业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联字〔2025〕5号)文件,企业补贴对象为:
1.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企业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居民原有二手住房,居民在上述时间内又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合同备案的,给予企业购房补贴。
2.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企业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且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的,给予企业购房补贴。
承办单位:南陵县住建局开发管理股
咨询电话:6825223
三、公众咨询:个人如符合补贴要求,购房贷款利息补贴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请?
政策解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且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进行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下同)的“买旧”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且原二手住房产权人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进行申请。
承办单位:南陵县住建局开发管理股
咨询电话:68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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