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公安局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8日
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县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及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二)申请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进城农民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时间:须在房屋具备缴纳契税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
(三)适用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同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
(四)补贴标准:
1.给予我县新市民、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
(1)购房补贴:按购房总房价补贴3%。
(2)契税补贴: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新市民契税补贴,须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连续在我县缴纳社保满24个月后申请,申请时间延期至2029年2月28日止)。
2.给予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及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购房总房价补贴3%。
上述第1、2类补贴不能同时叠加享受,同一套房屋仅享受一次补贴,总房价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为准,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含契税补贴)。
进城农民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按购房人中进城农民所占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二、补贴范围
(一)新市民:申请补贴时未获得我县户籍或获得我县户籍未满3年的各类群体人员。
(二)进城农民:具有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进入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
(三)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我县环卫从业人员、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公共安全从业人员、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等。
(四)多子女家庭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2孩标准;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共同抚养的子女合并计算。
(五)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六)补贴对象须为自然人。
三、补贴规则
(一)办理流程:申请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县住建局受理并预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核算审批→县政府网站公示→按批次发放补贴资金。
(二)新市民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在网签合同备案后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非南陵县居民户口簿或迁入南陵县不满3年的居民户口簿;
3.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
5.个人承诺书;
6.社保证明。
(三)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在网签合同备案后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 购房发票;
4. 个人承诺书;
5. 进城农民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公共服务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多孩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四)下列情形不享受购房补贴:
1. 购房人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在补贴实施期限内撤销合同后再次在本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2.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司法拍卖房屋。
四、相关事项
(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购房补贴相关环节的审核与兑付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认定的相应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应退回已享受补贴的,或因审核认定、把关管控工作不严而造成误审错发的,应主动积极处理并由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追回发放的补贴资金。
1.县住建局负责受理预审、审核购房状况和补贴资金发放。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退件,对审批通过的,将补贴有关信息记入楼盘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同步管控,县自规局协办。
2.县人社局负责申请人在我县社保缴纳的认定。
3.县公安局负责新市民身份认定。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申请购房补贴。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须先退回补贴款至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三)新市民享受契税补贴的房屋自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买卖并办理过户的,须先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购房补贴资金。
(四)购房人若存在作弊、违规套取补贴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购房联动消费券、发放购房贷款利息、“筑梦春谷”人才购房、“春谷杏坛”“春谷杏林”人才引育等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
(六)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附件:1.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承诺书
附件1
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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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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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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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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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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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情况 |
售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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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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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期房) |
合同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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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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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现房) |
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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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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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卡号为本次申请补助的拨付账号(户名需为本人且为一类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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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补贴类型 |
新市民□ |
契税补贴□ |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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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 |
多子女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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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由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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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意见 |
该申请人为 新市民□ 进城农民□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 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符合/不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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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契税补贴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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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房材料审查意见 |
该申请人购房时间等材料(符合/不符合)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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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金额审查意见 |
该申请人应享受购房补贴: 元;享受契税补助: 元。 共计: 元;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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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
申请人为共有产权的,须产权人共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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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陵县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承诺书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其他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已知晓购房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要求。
所有申请人承诺如下:
1.未申请其他类型的购房补贴(如购房联动消费券、发放购房贷款利息、“筑梦春谷”人才购房、“春谷杏坛”“春谷杏林”人才引育等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
2.未重复申请购房补助,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将享受的购房补助退回后办理退房手续。
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无条件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所有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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