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国庆解读《南陵县城镇危险房屋维修改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6 11:36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福建泉州“3.7”、湖南长沙“4.29”等房屋倒塌事故多发频发,房屋安全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住建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2025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危旧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畅通危旧房处置有效路径,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南陵县实际情况,制定《南陵县城镇危险房屋维修改造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南陵县城镇危险房屋维修改造实施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适用房屋

第三条,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原则;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明确了改造可采取方式;

第七条,明确了对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改造流程、要求和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二条,明确了房屋维修改造、翻建的相关帮扶政策;

第十三条,明确了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承担,以及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石国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5382

电子邮箱:hu20285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