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镇危险房屋维修改造实施办法》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6-03-16 14:47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1. 如何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哪些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答:本办法适用于南陵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旧房。正在组织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危旧房、临时建筑物、违法建筑物,均不适用本办法。

2. 如何理解C级、D级危险房屋的不同改造方式要求?

  答:经鉴定为C级危险房屋的,仅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可选择维修加固,或按照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原建筑样式的 六原原则进行翻建改造,所有改造均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底线管控要求。

3. 申请危房维修改造需提供哪些资料,翻建项目有额外要求吗?

  答:基础申请资料包括: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承诺、经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包含外立面材质等内容的维修方案(屋面维修增加荷载的需另附结构安全证明)。翻建项目另需提供四邻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实施意见。

4. 危房维修改造的审批流程及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属地镇政府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察并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需在网上和改造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述单位联合出具危房维修改造审批意见。

5. 危房维修加固有哪些禁止性要求,违规如何处理?

  答:维修加固不得改变原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该过程由属地镇政府全程监管,若发现不符合审批意见的情况会责令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6. 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如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答:工程完工后,由房屋产权人向属地镇政府申请验收,属地镇政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达到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项目,各部门按职能规定开展专项竣工验收,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7.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危房改造临时过渡用房,相关政策要求是什么?

  答:危险房屋为唯一住房,且无法通过投亲靠友等途径妥善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可申请临时过渡用房。房源从全县闲置保障性住房中调配,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过渡期间可适当减免房租,房屋完成维修后需及时腾退,过渡期满未完成维修的,按全额收取租金。

8. 危房维修改造的费用由谁承担,有哪些资金支持渠道?

  答:改造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按业主管理规约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加固的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部分改造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项目,属地镇政府可向县政府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用于相关建设费用。

9. 什么是无主危旧房,由谁负责处置?

  答:无主危旧房指权属不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城镇 C/D级危旧房,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实施代管并开展治理工作,同时承担其督促治理及应急抢险的具体组织实施。

10.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危房维修改造的,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城镇危旧房维修改造、建设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