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31 10:10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 已经 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23 12  31 日 


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

 

为切实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结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县农田水利兴修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资金 

除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外,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各镇政府每年按不少于县财政拟补助金额的50%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 

二、奖补范围

按照“政府引导、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突出灌溉排水,聚焦水源、灌溉、排水三大工程,畅通田间水利微循环,在优先补助蓄水塘坝(10万立方米以下)、灌排沟渠清淤土方的基础上,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必要的穿塘底涵闸、溢流涵更换、溢洪道工程建设,视情给予购买材料价格补助。 

三、奖补标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原则上按下列标准进行奖补:塘坝清淤、沟渠疏浚,土方量不超1500m3,奖补6.5/m3;土方量1501m33000m3,奖补6/m3;土方量3001m3-5000m3,奖补5.5/m3;土方量大于5000m3,奖补5.0/m3;每口塘坝的涵闸材料补助不超过2500元,溢洪道建设补助不超过4500元(依据材料购买和使用的相关凭证)。各镇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补标准。清淤土方量的确定:建设主体需在清表清障和工程完工后,分两次向镇政府申报,由镇政府安排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原始断面和竣工成型断面测量,依据两次测量的结果计算、确定清淤土方量。没有经过第三方测量的土方量不予补助。 

四、奖补流程

(一)奖补工程申报

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由村民小组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协会(包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下同)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经村委会审核后报镇政府审定并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项目库,分年度组织实施。各镇项目库和年度奖补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奖补资金下达

根据各镇报备的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项目库和年度奖补计划,结合各镇土地确权面积和农田水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确定当年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给各镇,各镇政府审核、统筹各村建设计划。各镇当年的计划资金不结转,若未用完,其剩余部分可调剂给其它镇使用。

(三)工程建设和验收

由项目库中确定的建设主体自主实施,所在村委会负责协调、监督,完工后镇政府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当年11月底前报请县农业农村局抽查。逾期,县级不予对当年工程补助资金。

(四)奖补资金拨付

对当年验收合格拟奖补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镇政府在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一次性付给建设主体。奖补资金拨付时,建设主体需提供必要的施工合同和有效票证。当年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它事项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村民小组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申报财政奖补资金外,资金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投资投劳、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解决。 

(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当年奖补资金如有结余,县财政收回。 

(三)加强建后工程管护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工程所在村委会与建设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切实做到建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起施行。《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农财﹝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申报验表

2.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格式)

 

 

 

 

 

 

 

 

 

 

 

 

 

 

 

 

 

 

 

 

附件1

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申报验收表

主体

申报

建设主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计划工程量m3

计划投资(元)

申请奖补资金(元)

1.

 

 

2.

 

3.

 

合计

 

申请人签字:                       (盖章)

                           20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      

镇政府验收意见

经验收,该项工程实际完成土方量    m3,补助  元;涵闸材料补助  元,溢洪道建设补助  元。共核定补助资金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20      

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20      

注:申请奖补资金时本表后须附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图片,发票、施工合同及第三方两次测量数据等相关资料。

 

附件2

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格式)

 

甲方:×××村委会

乙方(建设主体):×××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正常使用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移交管护范围:甲方将奖补资金所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全部移交给乙方管护,具体工程明细如下:

1.

2.

3.

二、工程管护责任:乙方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南陵县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的通知》(政办〔202321号)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保护和维修责任,坚持做到专人看管,定期巡查,对塘坝、溢洪道进行清障,确保无杂草、无障碍,埂面无高杆植物,无种植,无违章建筑,沟渠内无垃圾、无淤积,汛前、汛后对相联配套建筑物各保养一次,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

三、工程管护费用:乙方要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筹集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工程正常使用并长期发挥效益。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政府备案一份,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村委会(盖章)             建设主体(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