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缓解当前农田灌溉等突出问题,加大小型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减少旱涝灾害的冲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建设管理体制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政办〔2014〕20号)精神,2021年,我县制定了《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农财﹝2021﹞16号),试行三年。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各镇村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赞同和支持,但也有一些地方反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标准低、没有必要的配套建筑工程补助、付款周期过长等问题。为更加精准高效推进全县农田水利兴修工程建设,结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县农田水利兴修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为适应当前工作新要求,拟对《南陵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旱涝保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18日-20日,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各镇申请奖补资金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10月27日,开展奖补办法的网上公示工作,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1个月。11月20日—11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向全县各镇和各相关单位发函详细征求了意见,并根据相关回复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标
确定奖补资金、奖补范围、奖补流程和奖补标准,完善奖补流程,简化工程建设和验收程序,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一是适应当前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为抗大旱、抗久旱作准备,增加塘坝清淤、沟渠疏浚量。二是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补范围,改进付款方式,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三是完善奖补流程,简化工程建设和验收程序。四是严格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建后管护。
(二)框架结构
“奖补办法”共分5项。第一项为奖补资金来源。第二项至第四项分别为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流程等内容。第五项为其他事项。
(三)主要修订内容
1.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在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要求各镇政府每年按不少于县财政补助金额的50%筹集专项资金。
2.适当提高土方补助标准。将原土方补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调整为:土方量不超过1500m3,奖补6.5元/m3;土方量1501m3-3000m3,奖补6元/m3;土方量3001 m3-5000m3,奖补5.5元/m3;土方量大于5000m3,奖补5.0元/m3。
3.拓宽奖补范围。突出灌溉排水,聚焦水源、灌溉、排水三大工程,畅通田间水利微循环,在优先补助蓄水塘坝、灌排沟渠清淤土方的基础上,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必要的穿塘底涵闸、溢流涵更换、溢洪道工程建设,视情给予购买材料价格补助,原则上,每口塘涵闸补助不超过2500元,溢洪道建设补助不超过4500元。
4.加快付款方式。考虑到本项工程是先建后补,实际成本已全部发生,为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将付款方式调整:对当年验收合格拟奖补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镇政府在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一次性付给建设主体。
5.简化工程建设和验收程序。每年奖补资金计划下发到镇后,各镇政府审核、统筹各村建设计划,由建设主体自主申报、实施,所在村委会负责协调、监督,完工后镇政府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查。超出当年11底没有报请抽查,则当年工程县级不予补助。
6.加强工程建后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工程所在村委会与建设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切实做到建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何建树
联系电话:0553-681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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