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农政〔2025〕75号)精神,现将《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
为加快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农政〔2025〕7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一年内出现两次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合格的;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违反“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年内的。
2.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入市级以上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3.所属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已脱贫户、返乡人员、退役军人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二)申报时间
原则上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各责任科室(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办法
(一)支持南陵大米绿色健康发展
按《南陵县2025年稳定推进早稻和再生稻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农财〔2025〕12号)执行。
责任股室(单位):县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23981。
(二)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1.申请对象及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我县农业企业、科研单位,且是新品种选育的第一育种单位。
2.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申请单位在南陵区域内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冠名南陵并在全县年推广面积10000亩以上的;通过省级审定,并在全县年推广面积5000亩以上。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及以上鉴定登记。
3.补贴标准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通过省级审定,一次性补贴5 万元。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含)登记证书,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4.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填报《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鉴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推广面积证明。
责任股室(单位):县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23981。
(三)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
1.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农展活动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
参加2025年市级农展的经营主体,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次给予补助,参加其他农展活动按500元/次给予补助。
(2)申报条件
参展补助无需经营主体单独申报,依据市、县有关部门参展文件和参展企业名录,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参展情况,提出补助方案报局党委会审定。
责任股室(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6817895。
2.鼓励农业机械参与大型机械化作业场景直播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
参与、配合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机械化作业场景直播的农业机械手,参与的农业机械按800元/台*天给予补助。
(2)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作业场景直播补助无需企业单独申报,依据省、市、县有关部门文件和参与直播的农业机械手、农业机械名录,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活动开展情况,提出补助方案报局党委会审定。
责任股室(单位):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15907。
3.扶持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按8万元/个给予补助。
(2)申报条件
新认定基地的经营主体无需单独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认定基地名单文件办理,提出补助方案报局党委扩大会议审定。
责任股室(单位):计划财务与发展规划股,联系电话:6815962。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申请对象
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
申报条件
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期限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当年度《南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优质)社申报条件》和《南陵县示范(优质)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补助标准
每年扶持 2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优质)合作社和示范(优质)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万元以奖代补。
申请材料及程序
①各镇按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优质)社和县示范(优质)家庭农场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对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
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镇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局党委会审定。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本年度出台的有关通知执行。
责任股室(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电话:6910173。
(四)扶持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1.申请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2.申报条件
养殖场选址符合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动物防疫规定、环保要求,新增出栏肉牛50头及以上、新增出栏肉羊1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3.补助标准
每个养殖场按 5 万元给予补助。
4.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土地备案手续、环评手续、2024年和2025年养殖档案、调运进场和出栏的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
责任股室(单位):县养殖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23271。
(五)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奖补,具体见当年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责任股室(单位):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15907。
(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园(点)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 万元、2000(含)-3000万元, 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 8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 以上的,按生产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2.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园(点)称号的,无需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认定名单文件办理,报局党委扩大会议审定。未纳规的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待纳规入统后兑付奖励资金。
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当年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政策举措执行。
责任股室(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6817895。
(七)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1.申请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南陵凤丹、南陵蓝莓、南陵白茶、水栀子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生产基地要求。原则上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相对集中连片,规模为:南陵凤丹、南陵蓝莓种植20亩(含)以上,南陵白茶、水栀子种植100亩(含)以上。园区应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
(3)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施追溯,产品上市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4)品牌品质要求。鼓励开展LOGO设计、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产品有规范包装、符合名特优新农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基地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3.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对南陵凤丹、南陵蓝莓种植2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南陵白茶、水栀子种植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基地种植的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资质单位测绘图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县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申报文件及佐证材料后,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
责任股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八)加强品牌宣传建设
1.申请对象和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参与我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高校、院所、媒体、第三方机构等。
2.补助标准
经营主体利用高炮、高铁、电视台等媒体对“南陵大米”等优势特色产业品牌进行宣传的,按当年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并提供如下佐明资料:
租赁、服务合同,施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
责任股室(单位):质监股等相关责任股室(单位),联系电话6815078。
(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申请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相关证书持有单位。
2.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且进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3.补助标准
(1)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2)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有机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3)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对象对当年获证产品向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2)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十)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支持建设县级蔬菜基地
申请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蔬菜种植(含食用菌,下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1)生产基地要求。原则上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相对集中连片的蔬菜设施,规模为:钢架连栋大棚2000平米(含)以上,或原有设施蔬菜50亩(含)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100亩(含)以上,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园区应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之一的认证。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
(3)基础设施要求。园区四至分明,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施追溯,产品上市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5)产量效益要求。基地产量和效益比非基地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6)市场供应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大的自然灾害期间,保障本地市场蔬菜稳定供应。
根据生产需要,在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一是净菜加工设施(配套田间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产品分拣设施、田间仓储冷链设施)。二是数字农业设施。三是水肥一体化。四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检测设备。五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六是鼓励使用新机具、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除净菜加工基地和数字农业设施建设为必要项外,其它可选择3-4项建设)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要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对投入150万元(含)以上、90(含)-150万元、50(含)-90万元且新建钢架连栋大棚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共补助县级蔬菜基地3家。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县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镇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15078。
2.支持市级数字农业基地
申请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158”行动、绿色食品全产业链等产业发展要求,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
(2)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建立信用档案,进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要求;
(3)实施主体要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4)申报主体建设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
数字种植业基地。根据种植需要,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智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数字畜牧业基地。根据养殖需要,建有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备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有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等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数字渔业基地。根据养殖需要,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设施设备;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申报主体可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智慧菜园建设指引(试行)》《智慧茶园建设指引(试行)》《智慧水稻建设指引(试行)》《智慧猪场建设指引(试行)》《智慧渔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开展建设。
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对投入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100万元的数字农业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共补助县级数字农业基地3家。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市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镇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十一)支持预制菜高质量发展
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3号)有关规定。
责任股室(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6817895。
(十二)支持食药用菌特色产业发展
1.菌种研发
申请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食药用菌和微生物菌种研发、试验示范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南陵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具备食药用菌和微生物菌种研发能力,有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经验;推动食药用菌和农业微生物与合成生物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专利、奖项、菌种试验示范推广证明及生产建设、推广应用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15078。
2.菌棒生产
申请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香菇菌棒生产、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菌棒生产主体采用优质先进的香菇菌种、能提供菌种培育和种植生产技术服务;
菌棒生产主体生产区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
(3)实行标准化、订单生产和技术培训、推广服务;
(4)鼓励菌棒生产主体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补助标准:按菌棒实际生产、种植数量,给予香菇生产菌棒主体0.15元/棒,种植菌棒主体0.3元/棒补助;总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提供香菇菌棒生产、种植相关佐证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3.设施提升
层架大棚
申请对象:全县从事食药用菌生产服务主体。
申报条件:新建标准化和数智化出菇钢架大棚、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亩及以上(按大棚占地面积计算),开展数智方舱菌菇种植的。
补助标准:按总投资25%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资质单位测绘图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县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镇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改造大棚
申请对象:全县从事食药用菌生产服务主体。
申报条件:改造圈舍、简易种植大棚、闲置的房屋,采用热镀锌钢管制作层架方式种植食用菌。
补助标准:按6元/平方米每层数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层数不超过7层;总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资质单位测绘图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县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镇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4.新型业态
申请对象:全县从事食菌生产服务主体。
申报条件:创建食用菌农文旅示范,开展食用菌平台网络销售,建设(长三角优质绿色供应点)食用菌销售门店、交易市场及食用菌产业技术培训等。
补助标准:按总投资25%给予补助;总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县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镇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
责任科室(单位):质监股,联系电话:6815078。
(十三)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
1.申请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经营大户、个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林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油茶林抚育和低改,对油茶林实施中耕除草、施肥管 理、修剪整型等抚育措施和低产油茶林实施带状更新、块状更新改造的,给予100元/亩补助。
(2)支持森林质量提升。对实施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采伐,实施采伐修复、补植补播、平茬复壮、更替修复等方式优化退化林林分结构和低产低效林间伐补植、林冠下更新造林的,给予100元/亩补助。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林地权属证明或流转合同、林木采伐许可证(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
(2)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
(3)镇人民政府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股室(单位):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6820036。
三、资金兑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分别发布申报通知,除无需单独申报外,经营主体通过线下申报方式,填写《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相关责任股室(单位)。
(二)项目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三)项目公示。审核并验收通过的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中央、省、市、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通知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附件:
南陵县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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