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自来水厂回购补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20座农村自来水厂。其中:根据《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厂回购及过渡期运行工作方案》(政办〔2020〕8号),应回购6个镇16座水厂。根据《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厂回购及过渡期运行工作方案》(政办〔2020〕8号),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负责水厂回购补偿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农村自来水厂回购资金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专项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各镇自筹。县级经费补助标准是以县级审核验收确定各镇下辖的农村自来水厂开户数,按照450元/户补助到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镇对县级回购补偿资金未及时支付到位
(二)部分镇镇级自筹资金未到位
(三)部分镇超合同约定付款
(四)部分镇未按期完成水厂回购工作
(五)县水务局对农村水厂回购工作监管不到位
(六)部分镇未对辖区内水厂开展日检工作。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回购补偿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水务局应督促相关镇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落实;相关镇应积极落实自筹资金,完成水厂回购任务。
(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推动项目目标实现。县水务局应督促相关镇细化任务,倒排时间任务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完成农村水厂回购任务。
(三)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岗位责任、流程规范及风险防控措施;通过绩效考核推动“制定-执行-效果”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制度要求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水务局和各镇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已经整改,部分问题未到整改期。
首页
走进南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网上信访
皖公网安备 340223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