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分类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现将《南陵县分类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分类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分类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芜湖市分类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系统施治、协同攻坚,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溯源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形成共治合力。2026年底前,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7年底前,清单内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形成一批治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攻坚
1.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全县散煤治理工作,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基本清零。减少非电力行业用煤,严格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非电用煤项目须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7年底前,全县煤炭消费控制在合理区间,“十五五”时期推动全县煤炭消费达峰。
2.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问题。支持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等支持,推动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扩大新能源供给,结合土地资源和电网消纳等条件,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发展。
3.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全面梳理“十四五” 以来通过县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节能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4.强化“两高”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拟建“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政策、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协同审核,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动态更新项目进展。
(二)强化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攻坚
5.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铸造、建材等传统产业集群绿色提升、兼并重组。2027年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依法依规推动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基本淘汰。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低耗能机电设备进行生产,支持企业谋划实施绿色技术改造项目。
6.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能、装备。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严控铸造、建材等行业新增产能。
7.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及集中供热设施。对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环境管理混乱的“厂中厂”。
8.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固废不规范贮存问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
(三)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攻坚
9.加快推进老旧货车淘汰。贯彻落实“两新”补贴政策,2027年底前,基本实现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运力结构有效改善。
10.大力推动运输工具新能源化。加快推进重卡、非道路移动机械、出租车、公交车新能源化。
11.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排查机动车检测机构情况,整治不规范检测现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深化非法加油站点、移动加油车整治,加大自备加油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四)强化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攻坚
12.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县城区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修复,建立污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做到“边查边改”,动态消除管网缺陷病害,构建以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效能为核心的“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行稳定性。定期开展已治理黑臭水体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加强市政雨水管网入河排口溯源排查,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13.深化扬尘治理。推动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领域扬尘治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4.强化噪声问题整治。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分类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减轻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开展警情专项治理工作,整合保安、物业、网格员等社会综治力量,聚焦易引发社会生活类噪声的场所,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强化联勤共治,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15.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和运输监管,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质效。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非法处置污泥、生产销售不合格营养土等行为。
16.严格烟花爆竹管控。严格落实禁限放区管控措施。加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强化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攻坚
17.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巩固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27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75%。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回头看”,健全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持续完善“农户集中投放,服务企业收运,市县统一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效,全面核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探索实施规模以下重点养殖户登记管理。完善畜禽粪污还田有效运行机制,推行种养结合。2027年底前,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设施改造,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19.强化种植污染防控。推行科学施肥增效,科学用药增效,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提升耕地土壤地力。完善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秸秆统一收集处置机制,实现秸秆及时离田,推进农业废弃物多渠道综合利用。2027年底前,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0.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制,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
(六)强化自然生态领域问题治理攻坚
21.严格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全面整治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湿地、林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行为。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严控长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等项目。
22.推进生态系统优化。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及时规范勘界立标。加快国家公益林违规侵占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加强矿山修复治理。
2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链条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植物行为。开展“清网护鸟”行动,全面清除乱捕滥猎鸟类现象。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科学开展土著鱼种增殖放流。
(七)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攻坚
24.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秋冬季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科学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按照《南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5.加强智慧化差异化监管执法。积极探索工业用水、用电、用能、排污等数据共享,提高非现场监管效能。强化差异化监管,依法惩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26.切实提高监管质效。加强重点地表水国省市考断面治理帮扶,“一断一策”、分流域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类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完善基层环境执法装备配置。
三、推进机制
27.完善部门分类整治机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本领域集中开展一轮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建立本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一本账”,实施动态更新和跟踪调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1个牵头科室负责生态环境问题常态排查整治工作。
28.完善全县协同攻坚机制。按照县环委办工作要求,各镇、开发区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突出问题动态清零。各载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调度分类整治工作,统筹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跨领域、跨地域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
附件: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
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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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
整改措施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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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领域(8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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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偏低。 |
(1)积极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因地制宜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项目。 |
县发改委 |
2026年底【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完成后转为常态化落实措施,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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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引入省外优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跨区域输电通道建设,增强清洁能源输入能力。支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扩大绿色电力消费。 |
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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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省、市要求的目标。 |
县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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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 |
(1)完成我县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问题整改。加强工作调度,按照省、市考核具体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
县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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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不予能评审批。 |
县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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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强化用煤项目节能监察,及时查处违规用煤行为。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非电用煤项目未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的,不予审批。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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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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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分企业煤炭消费量少报、瞒报。 |
完成煤炭消费摸底工作,按要求接入相关平台。严肃查处煤炭消费少报、漏报、瞒报行为,督促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
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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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未全面落实。 |
全面梳理清洁能源替代不到位问题清单,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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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分地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散煤。 |
(1)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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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区)散煤清理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散煤全面清零。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的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引导减少使用散煤。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6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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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排查农村散煤使用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散煤替代。 |
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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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分行业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
开展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组织对餐饮、商铺、工业企业等开展能源使用 情况检查。 |
餐饮、商铺、工业企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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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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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分企业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 |
(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 法违规用能问题。 (2)持续实施“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等支持,推动企业节能增效。 |
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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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不高。 |
(1)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督促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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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抽查审核,推动问题整改,提高清洁生产质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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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领域(22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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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砖瓦窑、石灰窑、铸造、板材、家具制造等行业整体水平不高。 |
(1)完成建材行业整治。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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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梳理砖瓦窑、石灰窑、铸造、板材、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情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
2026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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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南陵县许镇辅园家居产业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完成。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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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成色不足。 |
(1)推进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 |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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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根据省、市部署,依法依规推进环保及能耗不达标的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基本淘汰。 |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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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部分落后产能及装备未按时限要求全面淘汰。 |
(1)进一步摸排,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产能装备。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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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梳理应淘汰未淘汰的设备、工艺,严格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推动淘汰退出。 |
县工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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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 |
全面排查地下水超采问题清单,编制治理方案,制定地下水开采井重点监管名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县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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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少数地方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
严格落实拟建“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加强多领域协同审核,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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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部分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管网未配套,处理工艺、规模不匹配。 |
(1)全面排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推进问题整改。 |
县住建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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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定期调度园区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
县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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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评估,督促废水得到妥善处理。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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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部分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 |
根据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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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部分园区中水回用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 |
根据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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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镇工业集聚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污染问题突出。 |
(1)全面摸排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完善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等污染防治设施,督促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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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直排废气、废水以及违规堆放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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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长期处于高位,机制砂污泥、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 |
(1)进一步拓宽机制砂污泥、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 |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自规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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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探索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规模化消纳路径,筛选产生量大、利用途径不畅、消纳困难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开展回填应用,着力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存量居高不下等问题。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林业局)、县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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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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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 |
(1)全面梳理节能审查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违规项目,督促所在地依法依规予以整改。 |
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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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监管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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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或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
(1)全面排查梳理,责令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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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排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责令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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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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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或存在破损。 |
(1)全面排查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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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时将列入《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名录(低效类)》的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纳入先进设备更新奖补范围。 |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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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部分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
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违法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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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部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
聚焦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机械制造、铸造注塑等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关键环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推动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提升。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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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部分行业企业外排废水氟化物超标。 |
(1)执行水污染物氟化物排放标准,严格涉氟项目准入,严肃查处涉氟企业污水偷排直排问题。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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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氟化物的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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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部分单位违规将受污染地块开发建设。 |
(1)完成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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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督促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及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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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成果信息等,加强土地准入管理,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不得变更为“一住两公”。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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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部分企业未及时安装、规范运行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 |
(1)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未及时安装、规范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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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实施联网监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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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排污单位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帮扶指导,依法依规查处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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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部分涉重金属企业风险隐患底数不清,重点地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
(1)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底数,梳理周边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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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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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落实不到位。 |
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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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部分地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 |
(1)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排查并制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推动淘汰退出。 |
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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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梳理未办理生态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生态环保提标改造。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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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应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而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6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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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违法用地检查,全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2027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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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部分地方洗车行业存在废水违规排放问题。 |
(1)举一反三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洗车行业排水专项调查,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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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老旧城区和乡镇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管网建设,补齐设施短板,解决洗车行排水“无处可接”问题。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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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领域(7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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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煤炭、焦炭、铁矿石、钢铁、水泥、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不高。 |
(1)拓宽场景应用,提高新能源重型货车在矿山、货场等场景的运营比例。 (2)加快新能源替代,推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及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稳定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7年底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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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污染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较大,淘汰任务艰巨。 |
(1)加快推进淘汰老旧机动车,全面实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加大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 |
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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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对柴油货车开展抽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或弄虚作假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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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部分地县车辆新能源比例不高。 |
(1)严格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审核,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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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动运输工具新能源化。加快推进重卡、非道路移动机械、出租车、公交车新能源化。 |
县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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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环卫车、渣土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新能源比例不高。 |
(1)加强宣传引导,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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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推进物流快递行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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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
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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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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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非法拆解机动车、家电等问题依然存在。 |
(1)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加强对拆解企业资质审核,严格准入条件。 (2)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拆解效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3)通过专项整治、常态化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行为。 |
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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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加油站点、移动加油车等问题依然存在。 |
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问题。 |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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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部分加油站污染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将单层储油罐更换为双层储油罐,油气回收装置破损未及时修复、运行不规范。 |
(1)加大加油站监管力度,组织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管理台账、污染设备运行状况等开展现场抽查,建立问题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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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处置。 |
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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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建设领域(13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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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部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建成区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 |
(1)加快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小街巷等源头排水单元的内部雨污分流改造。 |
县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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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开展市政污水管网缺陷整治,完成开发区及许镇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工作。 |
县住建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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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部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企业经营不规范、违规倾倒污泥或污泥综合利用产物。 |
(1)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污泥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污泥、生产销售不合格营养土等违法行为。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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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实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利用处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污泥产生、转运、处置三联单台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处理设施建设,补齐能力缺口,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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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县城区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破损较为突出,污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日常维护不及时。 |
(1)建立常态化污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科学实施污水收集管网低浓度、低效能等问题诊断,强化重大问题区段和病害点位的系统识别。 |
县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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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污水管网错混接和病害修复改造力度,力争南陵县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 |
县住建局 |
按督察整改方案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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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少数地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够稳固,存在返黑返臭等问题。 |
(1)定期组织开展县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改彻底、改到位。 |
县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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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城市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严防市桥河重点点位反黑反臭。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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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城市水体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按季度通报监测情况,督促地方加快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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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落实已治理黑臭水体“定期监测、河道巡查、问题通报”制度,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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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够到位。 |
(1)督促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工地 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 100%湿法作业、主要施工道路及场地100%硬化、裸露土体及易扬尘物料 100%覆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推广防尘“天幕”、喷淋系统等新型抑尘技 术,鼓励在精细化管控区域优先使用。 (2)混凝土搅拌单位应落实全封闭生产、喷淋降尘、车辆冲洗等措施。 (3)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域治理水平同步提升。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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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道路扬尘污染依然较多。 |
(1)加强国、省干道及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作业,因地制宜开展中分带、侧分带绿化修剪和道树清洗,确保绿化叶面无明显积尘。 |
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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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推进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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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领域扬尘治理,实施清单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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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部分地区餐饮场所选址不合理,未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问题较多。 |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合理选址、规范经营。 |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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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超标排放扰民等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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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厨余垃圾处置设施管理维护,促进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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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产城融合过程中,因企业废气异味问题,群众投诉较多。 |
(1)督促相关园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规划,全面梳理园区内群众长期投诉量较大等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推动相关园区、企业依法依规退出搬迁或改造提升。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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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用地布局,已建涉气异味企业周边严禁布局住宅和学校等。 |
县自规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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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评估和动态更新工作。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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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交通、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扰民问题突出。 |
(1)加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大工业企业噪声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采取更换低噪设备、加装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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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警情专项治理工作,整合保安、物业、网格员等社会综治力量,聚焦易引发社会生活类噪声的场所,加大执法力度。 |
县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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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夜间施工、机动车“炸街”等扰民行为执法力度。 |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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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混合投放、转运、处置问题未有效解决,转运过程中的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较为普遍。 |
(1)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推动城市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达到40%。 (2)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撤桶并点,布局建设一批回收服务站、中转站、集散场地。 (3)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垃圾中途渗漏,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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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部分地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
(1)举一反三排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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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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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部门配合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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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彻底或超标排放,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标。 |
(1)举一反三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实施整改,督促填埋场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严肃查处渗滤液直排、违规填埋和填埋气无序排放等问题。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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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对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填埋场开展溯源断源,严格风险评估,及时加强管控修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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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重点时段烟花爆竹违规问题依然较多。 |
(1)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放管控措施,加大禁限放政策宣传力度和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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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春节等重点时段巡查检查,严格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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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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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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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农村领域(13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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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农村黑臭水体存量依然较多,甚至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
(1)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建立清单并扎实推进整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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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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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以管促治、以用促治”,推动农村闲置水体合理适度利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水体的治理和管护。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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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管网不配套,设备、设施损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设施不正常运行。 |
(1)全面排查全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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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吨及以上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纳入环境日常监管清单,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 |
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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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空转、闲置、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等问题。 |
(1)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分类推进问题整治,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提高到90%。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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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不能发挥作用设施退出机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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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水产养殖尾水未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够现象依然存在,存在污染风险。 |
(1)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或进行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
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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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排查养殖场排水系统、尾水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养殖户定期清理沉淀池、检修过滤设备,从源头避免污水外溢。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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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农村户用厕所化粪池损毁、渗漏,缺少维修清掏管护服务机制,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及时等问题。 |
(1)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 |
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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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导专业化、社会化力量,健全完善农村厕所清淘维修等长效管护机制。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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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畜禽粪污随意堆放、不规范还田利用等问题比较突出。 |
(1)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实施分级管理。探索实行规模以下养殖场登记管理,督促建立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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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畜禽粪污还田有效运行机制。推行种养结合,探索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3)发挥畜禽粪污集中处置中心作用,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支持粪污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化利用率。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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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未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对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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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制,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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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
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质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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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少数地方投饵养殖造成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
(1)合理控制集中养殖区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渔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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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部分地方化肥农药控量增效要求落实不到位。 |
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模式,鼓励施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 |
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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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少数地区废弃农膜处置不规范。 |
(1)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体系。 |
县农业农村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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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农膜等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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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秸秆焚烧火点仍然较多,统一收储体系不健全。 |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法实施秸秆禁烧,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控手段,提升秸秆焚烧火点的监测预警能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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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秸秆统一收集处置机制,实现秸秆及时离田,推进农业废弃物多渠道综合利用,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应用场景,推动综合利用率达95%左右。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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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部分农家乐和民宿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
按照上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标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建设要求。 |
县文旅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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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生态领域(16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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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部分自然保护地尚无规划或规划未及时更新。 |
(1)全面排查梳理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滞后或更新不及时情况,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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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和报批。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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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重点流域河湖管理范围不清晰,岸线管控范围未划定。 |
根据划定的河湖岸线管理范围,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强化河湖空间管控。 |
县水务局、县自规局(林业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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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违法违规利用、占用重点流域河湖岸线或岸线保护范围。 |
聚焦重点河湖,全面排查违规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或岸线保护范围等行为,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 |
县水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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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违法违规填占河湖水域问题依然存在。 |
(1)扎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排查水域利用和保护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县水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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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填占河湖问题,依法依规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或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
县水务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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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部分湖泊非法矮围问题依然存在。 |
(1)全面排查非法矮围问题,制定清理整治任务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林业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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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重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将非法矮围防控纳入河湖、自然保护区、湿地等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内容。 |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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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开发或利用问题依然存在。 |
(1)结合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坚决落实问题整改。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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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挖湖造景问题,在依法依规查处后,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需占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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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部分地区违规侵占国家级公益林等林地资源。 |
(1)全面梳理侵占国家公益林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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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日常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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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少数地方未履行手续、无证或超登记许可范围、时限违规开矿。 |
(1)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矿业权人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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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水平。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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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部分矿山开采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 |
(1)全面排查“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规范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督促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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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矿山开采后全面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积极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矿山企业自主申报绿色矿山。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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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 |
(1)举一反三开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和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问题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 |
县自规局(林业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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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监管,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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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生态破坏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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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违法违规侵占林地、湿地问题依然存在。 |
(1)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违规占用林地、湿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加强占用林地、湿地问题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
县自规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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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依然存在。 |
(1)对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及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3)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规定,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
县自规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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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问题依然存在。 |
(1)加强重点场所清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林业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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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焦花鸟文玩、集贸市场、野味餐饮店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 |
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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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对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开展全链条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县自规局(林业局)、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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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部分地区未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有关要求,存在非法捕捞、销售等风险隐患。 |
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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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重点河湖水生态状态较差。 |
聚焦汛期、旱情等,加强上下游监督检查,严防死鱼等问题发生。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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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部分河湖库水系连通不到位。 |
(1)组织对辖区内河湖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全面完成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核定。 |
县水务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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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推动整治,保障水系畅通。 |
县水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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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态环境监管(6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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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强。 |
(1)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照上级要求,配齐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装备。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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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类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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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用水、用电、用能及排污等数据共享不够到位。 |
(1)推进生态环境和气象、水利、交通、电力等数据融合应用,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水平。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数据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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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索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行动,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全业务“数智转型”。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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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部分地方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 |
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深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长效化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监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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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应对不够精准有力。 |
(1)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结合排污许可等,动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现应纳尽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每年10月底前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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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提前响应、提级部署”的思路,至少提前2天通知重点企业做好落实应急减排或协商减排措施准备,至少提前1天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大气预警情况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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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
县生态环境分局、南陵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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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 |
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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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涉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
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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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施工场所、道路清扫、冲洗作业等行为监管。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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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交通项目工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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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 |
(1)组织对全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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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关。依法取消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机构检验资格。 |
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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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不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行为。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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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用地、水质超标等问题。 |
(1)严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关,严禁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环评等。 |
县自规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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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聚焦干旱、暴雨等极端天气,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数据,强化防护措施,守护饮用水安全。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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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织开展警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及周边环境治理等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环境风险。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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