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0 21:42 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编辑:何迎 字号:  

2016年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委高度重视,成立相关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委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体制机制情况。成立了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县发改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县发改委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为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我委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26个大类54个小类栏目,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方便群众了解和使用。截至目前,县发改委公开各类信息259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在我委编制的《县发改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下载。目前为止,我委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各项阶段性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全面完成。所有在线咨询,全部及时进行了回复。

4、学习和培训情况。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全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于县里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每次都派人参加学习,掌握相关技术。同时邀请信息中心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来我委多次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二、相关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委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政府信息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的重点,成立了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委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了部门政府信息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二)规范制度,推进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要求,我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丰富载体,拓展形式。一是通过南陵县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我委通过县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公开了部门领导(领导简介以及领导工作动态)、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联系方式)、规划计划(包括本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总结)、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局规范性文件)、专题专栏等各类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市、县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积极回复群众留言。三是在办公区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主动设立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公示牌和栏目,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注重培训,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先后两次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全文学习,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县里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技术,使信息发布人员基本掌握了政府信息统一平台操作流程,实现了部门信息在政府网站上的直接发布。

三、存在问题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

二是上传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便民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技术不够熟练。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由于我委没有网络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又由委工作人员兼职,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准确等问题,还须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下步措施

一是继续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要求,对我委的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二是抓住发展改革的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涉及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在已经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