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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7 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号: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009室,电话:0553-6823421,邮编:2413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在决策公开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建立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继续做好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列席政府会议。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共主动公开政策落实40余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做好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集中展示相关信息。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认真做好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南陵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信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围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证明事项清单公开。做好我局项目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地方政府债务等财政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去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公民1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新增项目全生命周期栏目,认真做好我局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陶海波为组长的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陶局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积极参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多样化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时效性低;二是部分局属单位,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不够;三是信息报送质量不高。2019年将重点在“质”上下功夫,依据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县住房城乡建委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严格地按照省、市、县相关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把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治理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政策解读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